夜间上班应否获得补助?
本网讯 职工问:夜间上班应否获得补助?
您好,我是一社区的门卫,春节过后来该社区上班,属于经物业直接招进该社区的,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期间,由于我是新来的,今年29岁,相对于其他门卫人员比较年轻,所以物业经理一直安排我上夜班:头天的晚8时至第二天凌晨4时。我每天和其他人一样都是干8个小时,拿一样的钱,可我上的是夜班,这合理吗?
职工 吴先生
律师解答: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可主张加班工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职工上夜班。目前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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