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工资待遇咋办?
2013-10-30 12:05中国劳动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多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我所享有的工资待遇。但是,最近企业新上任的领导竟然以原先的合同无效为由,停发了我的工资,并提出辞退我。请问,劳动合同无效,我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办?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江苏王京华)
王京华:
你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有关程序请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此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补偿。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杨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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