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PC版

试用期可提出辞职

2013-10-13 22:20浙江浏览:
本网讯    兰溪市民徐先生来电咨询:前不久,他应聘到市区一家单位上班,一段时间下来,觉得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请问,他能否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


  兰溪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