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问答:员工被单位找借口辞退如何维权?
2013-07-04 09:47浏览:次
问:我今年初应聘到一家宾馆做服务员,当时我与宾馆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进宾馆工作前,我们这批新员工由宾馆安排进行了体检。我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时,卫生防疫部门向宾馆表示,像我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从事客房服务,不会造成传染。于是,我开始在宾馆工作。最近,由于我跟部门领班发生了几次口角,宾馆经理找我谈话,说要辞退我,理由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后,宾馆已经同意我在宾馆工作,现在又以此为由辞退我,有找借口之嫌。 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张海波)
答:在你与宾馆之间签了劳动合同后,你们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虽然你在工作中与部门领班发生口角,但是这并不能构成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既然卫生防疫部门已经认定你的身体状况可以从事宾馆客房工作,而且宾馆已经为你安排了实际工作,就无权再以这个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宾馆撤销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是要求宾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相应损失。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王磊 程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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