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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2013-07-04 09:47浏览:

1.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2.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5.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

(摘自:《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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