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校园暴力,降低刑责年龄靠谱吗?(2)
2017-06-17 15:41人民日报浏览:次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例如,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中,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等失 学失管无业的群体,曾深受网吧、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简单地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不仅难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且是一种回避问题、转嫁责任的做法。对未成年人判处监禁刑,不仅会造成交叉感染,而且不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一旦可塑性很强的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标签,就容易产生仇恨心理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重新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神经科学和行为学等研究表明,未成 年人的心理具有易感性、易变性。只要教育和干预得当,绝大多数问题未成年人的行为或心理偏差可以得以矫正。
儿童利益最大化,就是社会利益最大化;使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才是对社会最好的保护。当务之急应是建立成体系、轻重有别的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体系,用教育性的保护处分措施,针对性解决未成年人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改变目前“一放了之”的局面。
同时,应当尽快健全法律制度,出台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加大政府对深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唯此,才是应对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正途。(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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