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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一货车翻车货物遭村民哄抢 律师表示行为违法

2014-09-02 17:59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浏览:

 

  本网讯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9月1日,樟吉高速K65公里处(往吉安方向)一辆货车发生侧翻,事故发生后,当地村民哄抢货物,其中一村民被路过货车撞伤,伤势严重,已送往医院救治。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纷纷指责村民的哄抢行为,呼吁严惩。律师表示,哄抢货物属于违法行为,哄抢人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江西高速一货车翻车货物遭村民哄抢

  据江西高速官方微博消息,9月1日,樟吉高速K65公里处(往吉安方向)一辆货车发生侧翻,车上货物洒落一地。事故发生后,吉水县当地村民上前哄抢货物,其中一村民被路过货车撞伤,伤势严重被送医。

  而对于村民哄抢货物的行为,一时间在网上再次引起网友的指责。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应该得到惩罚。“不管谁家条件差,都不能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应该判刑。”

  村民哄抢货物

  车祸后村民哄抢货物是否违法?对此,采访了先关律师。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随后,记者也从相关法律材料上了解到,对于车祸现场出现的哄抢行为,哄抢人要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哄抢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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