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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前介入不再事后救火 广东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后置变前置

2014-02-11 18:22法制日报浏览:
本网讯  “出于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征收、拆迁等敏感问题,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论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等,对减少行政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和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正成为广东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一大途径。”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如今,广东律师在法治建设和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中不再扮演“事后救火者”的角色,而是更多从政府决策的事前、事中介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和疑难案件,并且越来越多地涉及立法调研、行政决策、执法监督等方面。


  谏言献策提供专业意见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自2003年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至今,已逾十年。受聘律师事务所组成一个核心律师团,协助区政府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


  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经历了从“后置服务”到“前置服务”的转变。以前主要是代理诉讼案件,从2005年开始,广东各地政府在决策、签订合同或作出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前,都要听取律师意见,目前已形成一种工作制度。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爽不久前就接受了广州市法制办的一项任务,受托为该办起草《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耿爽对记者表示:“我们的专业特长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在执业活动中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好表现。”


  近年来,广州律师就参与草拟、审核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一大批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发改委每年制订的广州重大项目建设手册,律协都组织律师参与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合同审定、纠纷调处等。


  这一做法目前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如广州律师接受市政府委派,积极协助解决困扰广州发展多年的“烂尾地块”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0多家律师事务所、200多名律师参与了该项工作,参与处理了40多块“烂尾地”,为一万余名被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工作,不仅维护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为政府顺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贡献。


  公职律师当好法律参谋


  广东在全省市、县一级政府组建专职公职律师队伍,全省21个市、80%以上县区设立了公职律师事务所,400多家政府部门设立了公职律师岗位。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区)共有公职律师近千人。


  “广东公职律师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和专业性决策当好法律参谋,为政府立法当好法律助手,为行政执法把好法律关,积极参与防范化解涉及政府的矛盾纠纷、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广东省律协秘书长叶港对记者说。


  广州市公职所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维稳办达成协议,由公职所承办市政府诉讼案件、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社会稳定风险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等事项,承办案件中由市政府交办的超过了95%,代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从2009年至2013年,广州市公职所共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决策4122件。


  同时,广州市公职所的144名公职律师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货币分房、土地流转、“外嫁女”、计划生育等热点难点信访问题的处理,为民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近5年来,该所共办理维稳信访案件3577件。


  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公职律师广泛参与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企业资产重组等行政管理热点、难点领域服务,全力把好“法律关”。


  “应援尽援”助外来工维权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亦是广东律师服务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一大亮点。


  作为全国外来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广东一直将外来务工人员视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2009年6月,广东开始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广东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外来务工人员较常发生的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均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外来务工人员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各地也是积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此外,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广东各地实行优先快速审查,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实现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5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各地均采用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处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使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法律援助。


  在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中,不少是异地协作案件。为此,广东目前已与10多个省、区共同签订《省际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还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市际异地协作机制。


  在李某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纠纷案中,由于赔偿义务人在中山市,河源市法律援助处遂启动异地协作,将该案转由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办理,最终在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的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一次支付各项补偿款54500元,一宗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纠纷案20天内得到解决。


  实践中,广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1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社区、员工村、企业、工厂等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部分地方还在劳动仲裁立案大厅和劳动就业大厦设立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与外来务工人员结对联系机制。


  据介绍,从2006年到2013年,广东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万宗。2012年,“广东法律援助实现低收入困难人群全覆盖”评为广东政法综治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十大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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