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仍未办好房产证 合同有约则属违约
2013-11-25 18:33法制网浏览:次
本网讯 记者接到新余“春龙湖畔·金色城市”楼盘业主的投诉,称自4月份交房至今,开发商一直没有向业主提供房产证,已经违约。
业主:房产证逾期未办好
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儿子上学方便,他购买了“春龙湖畔·金色城市”一套商品房。由于6岁的儿子办入学手续时需要提供房产证,自今年4月交房后,他曾多次问开发商何时能拿到房产证,但开发商称正在办理,让他别急。然而,直到8月底,仍未拿到房产证。
胡先生表示,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市房产管理局牵头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9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完权属登记。如违约,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楼盘总共有400多户,包括胡先生在内的数位业主均表示没有拿到房产证。
回应:手续已交到房管局
14日,“春龙湖畔·金色城市”售楼中心一吴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楼盘第四期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手续已交到房管局,办好后会通知业主。
律师:开发商违约业主可索赔
随后,记者又拨通新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电话咨询,一负责办理房产证件的简姓工作人员表示,“春龙湖畔·金色城市”楼盘的办证手续至今未到,没有看见该楼盘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
对此,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黄春岗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而开发商没有办理房产证,属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并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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