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线上线下全面打击 跨境赌博首次入刑(2)
2021-02-23 13:43法治日报浏览:次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披露的一起案件中,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居民李某上网时,被一则待遇优厚的境外销售工作招聘消息吸引。不料,办理护照和签证,前往柬埔寨金边应聘后,李某的护照、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均被没收,每天被迫使用不同的微信号在多个“工作群”编造、宣传赌博可以暴富的言论,欺骗他人“入网参赌”。
首次入刑 全面打击
“不论跨境赌博的形式如何多样,其骗取赌客赌资的本质都不会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赌博的危害性极大,除对参赌本人带来危害,还会诱发绑架、勒索等恶性犯罪,严重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0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警方破获的一起入室抢劫案背后就挖出了一起跨境赌博的犯罪活动。
犯罪嫌疑人李某向警方交代,2019年,他下载了一款线上网络游戏,由此便身陷一场赌博骗局。警方侦查发现,这是一款由境外赌博网站“武神娱乐”设计的直播游戏,玩家稍不小心便会被美女主播诱导,点击进入赌博程序,并通过内置的不同游戏环节,购买游戏币,进行在线赌博。
办案民警介绍,该网络游戏属于典型的骗局,后台工作人员通过控制赌博输赢的大小和赔率,对赌客进行操控,使他们血本无归。就这样,李某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输掉了4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高额债务,最终实施犯罪。
跨境赌博危害极大,国家一直采取最严厉的打击,2021年开始,相关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021年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透露,检察系统将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发布指导意见,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赌博。
2月5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向公检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刘俊海表示,这是在打击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涉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此次专门新增了关于跨境赌博的刑法规制,即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是跨境赌博首次写进刑法,今后将对跨境赌博实行更严厉的全面打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毛洪涛向《法治日报》记者解释称,根据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赌博的,既包括组织、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实体赌场赌博,也包括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网络赌博。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加入的该条款规定的参与跨境赌博的形式,既包括赴境外实体赌场参与赌博,也包括参与跨境网络赌博。”毛洪涛说。
提高警惕 鼓励举报
除了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朱巍认为通过警方宣传、媒体报道,让民众提高对跨境赌博的警惕性同样重要。
比如当前出现的一些“杀猪盘”案件,往往先在交友或婚恋平台伪装成“白富美”或“高富帅”,通过聊天增进与受害人的感情,然后诱骗其到赌博平台进行充值赌博,最后再通过操纵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诈骗。受害人本意并非想参赌,却一步步沦为“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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