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机构宣扬借贷消费 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
2021-02-08 14:26人民日报浏览:次
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理财参谋)
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容易诱导消费者无节制消费,尤其容易误导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
此外,一些网络平台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理性消费,量入为出。
消费者应认清借贷产品内容,正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行为不值得提倡和效仿。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使消费者个人、家庭陷入困境。
——合理借贷,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等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
要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来历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防范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
本报记者 屈信明 欧阳洁(责任编辑:刘晓方)
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容易诱导消费者无节制消费,尤其容易误导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理性消费,量入为出。
消费者应认清借贷产品内容,正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行为不值得提倡和效仿。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使消费者个人、家庭陷入困境。
——合理借贷,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等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
要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来历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防范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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