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磅法治成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
2021-02-01 14:25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浏览:次
2020年12月16日上午,“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北京师范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为主题,为该校师生作专题讲座。
“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何背景和意义?为何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哪些具体问题?”本次授课从三个具体问题出发,陈国庆结合司法实践,全面透彻地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来龙去脉呈现在课堂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陈国庆指出,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对刑事司法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系统梳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意义后,陈国庆表示,这项制度历经了一条极具时代意义的发展之路,尤其是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他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陈国庆指出,这项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设置的诉讼制度设计,构建了一种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的全新的诉讼模式。但必须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认罪协商制度有着重大区别,绝不是辩诉交易的“翻版”。
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问题,陈国庆从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认罪认罚的认定、从宽的把握、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议、审理方式、当事人上诉权等7大方面系统展开论述。从法条具体规定到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再到如何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陈国庆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阶段到全面推开的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都进行逐一讲解,全面剖析。
讲座最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涂清云的主持下,陈国庆还现场为师生们答疑解惑。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各地的适用率仍不平衡,请问怎样的适用率更利于这项制度的长远发展?”“在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成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从检察监督角度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师生踊跃提问,陈国庆一一详细作答。
“讲座中不仅有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架构和沿革的梳理,而且用详实的数据呈现了该制度实践的真实状况。讲座的内容。授课中,陈检直面回应了该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并提出了如何从理念转变、立法改进和司法完善等方面来解决这些争议,这为更加深入了解这一被称为“中国方案”的制度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也为我们刑事法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今后继续开展研究的方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表示。
“在听课中充分感受到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优越性,也了解了更多司法实践中的认罪认罚的具体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学术问题的探究中更有针对性地切入,为认罪认罚制度研究的推动作出努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嘉告诉记者。
“讲座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到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既反映了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又结合了检察机关自身的工作实践,非常有启发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史立梅表示。
“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何背景和意义?为何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哪些具体问题?”本次授课从三个具体问题出发,陈国庆结合司法实践,全面透彻地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来龙去脉呈现在课堂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陈国庆指出,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对刑事司法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系统梳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意义后,陈国庆表示,这项制度历经了一条极具时代意义的发展之路,尤其是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他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陈国庆指出,这项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设置的诉讼制度设计,构建了一种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的全新的诉讼模式。但必须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认罪协商制度有着重大区别,绝不是辩诉交易的“翻版”。
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问题,陈国庆从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认罪认罚的认定、从宽的把握、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议、审理方式、当事人上诉权等7大方面系统展开论述。从法条具体规定到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再到如何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陈国庆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阶段到全面推开的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都进行逐一讲解,全面剖析。
讲座最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涂清云的主持下,陈国庆还现场为师生们答疑解惑。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各地的适用率仍不平衡,请问怎样的适用率更利于这项制度的长远发展?”“在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成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从检察监督角度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师生踊跃提问,陈国庆一一详细作答。
“讲座中不仅有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架构和沿革的梳理,而且用详实的数据呈现了该制度实践的真实状况。讲座的内容。授课中,陈检直面回应了该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并提出了如何从理念转变、立法改进和司法完善等方面来解决这些争议,这为更加深入了解这一被称为“中国方案”的制度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也为我们刑事法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今后继续开展研究的方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表示。
“在听课中充分感受到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优越性,也了解了更多司法实践中的认罪认罚的具体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学术问题的探究中更有针对性地切入,为认罪认罚制度研究的推动作出努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嘉告诉记者。
“讲座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到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既反映了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又结合了检察机关自身的工作实践,非常有启发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史立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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