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余万“无忧抱子” 隐患重重 代孕市场成猖獗黑市(2)
2021-01-27 13:51经济参考报浏览:次
二是法律风险。花了70多万元找人代孕生下的孩子,体检时查出听力弱,夫妻俩把代孕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全额退款,而代孕机构却反诉要求支付尾款18万多元;男子找代孕,等了好几年没见到孩子,钱也拿不回,只得起诉代孕机构还钱;女子为富豪代孕收1100万元被判退还。近年来因为代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如代孕合同而产生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代孕引发的抚养权争议、继承权争议以及监护权争议等。
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蔡萍解释,代孕合同的交易标的是出生婴儿,婴儿不能作为交易商品,所以本身代孕合同就是非法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同时代孕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所以代孕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论是求孕方、代孕方甚至代孕机构,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即使签订了代孕协议,当事人期望获得的合同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蔡萍说。
三是伦理风险。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认为,代孕会对传统的道德观和人伦观构成挑战,代孕妈妈和代孕子女的尊严会受到践踏,女子成了“生育机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小露提出,从伦理性来说,被曝出的绝大部分是有偿代孕,也就是女性的子宫和生出来的孩子都被商品化,如果孩子有先天缺陷、残疾很有可能被遗弃,甚至被代孕机构当作“失败品、残次品”另行安排,甚至所谓的“客户”他不想要了,直接要求弃养、退货。这一些都极大的挑战了社会法律、道德和伦理底线。
法理难容辅助生殖技术需加强立法监管
近年来,国家卫生部门查处了多起涉嫌从事代孕违法违规活动的案件,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查处的案件还仅仅是“代孕黑市”的“冰山一角”。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同时提到:“对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袁小露表示,依据目前条文,只能对正规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代孕黑市”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受访专家表示,相关部门既要从法律监管程序上,区分对待非法代孕行为和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又要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加快立法规范,依法合规发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在内的辅助生殖技术的同时,推动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袁小露建议,要明确监管、打击的部门主体责任,只有卫生、市场监督、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舆论监督等形成联动,打击“代孕黑市”,才能促进生殖辅助医疗市场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医院妇产三科主任陈春燕表示,在我国捐卵代孕行为不宜商业化,目前法律制度和社会伦理对捐卵代孕形成的亲子关系的认定以及附属产生的父母子女继承、抚养、赡养等关系对应的权利义务等事宜还没有立法。
对于失独家庭、缺乏生育能力的特定人群,朱依敏表示应正视他们的需求,在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前提条件下,可适度放开志愿赠卵,由具备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与代孕相比,在正规机构取卵面临各类风险相对较小,但需要对捐赠志愿者有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健康保障,同时参照器官捐献严格监管,杜绝商业交易苗头出现。”(记者 黄筱 帅才 董小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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