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被查处(2)
2021-01-26 13:02法治日报浏览:次
为遏制涉“两卡”类犯罪,2020年10月起,多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办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联合整治涉“两卡”犯罪猖獗的重点地区,推动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失信人员,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的黑灰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
网络“套路贷”放款3万多笔
【办案经过】 温某龙纠集他人投资成立或参股4家投资咨询公司,招募人员专门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4家公司人员分工明确,组织架构严密,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放款3万多笔,累计放款1.22亿余元,非法获利1867万余元。个别被害人因被“软暴力”催收欠款而精神崩溃喝农药自杀,因发现及时得以救治。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重点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金额”等问题梳理、审查证据,追捕追诉6名集团成员。深挖“保护伞”,发现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林某向该恶势力集团个别成员透露抓捕信息,并及时将线索移交市扫黑办及市监察委。
2019年8月,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0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温某龙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套路贷”犯罪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销毁还款证据、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一旦逾期未还款则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软暴力手段催收。
利用网络实施上述行为,相较于传统“套路贷”隐蔽性更强,受害面更广,且更易于复制传播。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辱骂、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给被害人带来的精神压力更强。这类行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打击的重点,必须依法严惩,遏制其滋生蔓延。
整治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
【办案经过】 2020年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坚持在某乙或其他网络餐饮平台经营,甲平台将对其作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交易,强制商家在甲乙平台之间进行“二选一”。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获悉该案线索后,立案调查核实。2020年5月,检察院向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甲平台代理商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执法调查组展开调查,对甲平台代理商开展行政约谈,送达行政告诫书,要求其依法尽快自行整改。检察院跟进监督确认,甲平台已经取消“二选一”限制。为巩固治理成效,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企业开展守法合规培训。
【典型意义】 “互联网+餐饮服务”新业态的诞生,既促进了餐饮业的新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但部分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强制经营者“二选一”,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网络餐饮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监管,促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记者 周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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