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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站或代理公司敲诈式维权频现 亟待重拳整治(2)

2020-09-09 18:33人民日报浏览:

  “图片公司不能借侵权打假之名,行不正当敛财之实,司法机关应该在这个问题上进行甄别。”方涛认为,如果图片版权不属于图片网站,但图片网站以此获益,无论是购买方还是版权真正的所属方都可以控诉图片网站不正当得利。朱巍也提醒,一定要认清性质,到底是维权还是勒索要分清楚。 
  避免版权保护陷入“无底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益表示,目前我国对立案采取的是立案登记制度,对于原告提供证据审查并不是特别严格,这样就让某些图片网站有机可乘,在不享有版权的情况下,依旧去立案。有观点认为,这种恶性商业模式循环下去将图片资源变一己之私,久而久之会形成“变相垄断”,还大量占据国家法律资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曾表示,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 
  “‘索赔维权’商业模式应该终结。”业内人士指出,要严厉查处图片公司通过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整治图片公司在版权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权属不清、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企业合理合法维权。“期待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肃清版权行业乱象,建立系统规范的图片版权保护机制,构建健康有序的图片版权市场。” (青 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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