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在深?也难逃法眼“电子烟”“跳跳糖”……这些善于伪装的新型毒品要仔细辨别!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近年来,我国毒品治理成效显著,毒品违法犯罪数量下降、吸毒人数下降、毒品危害程度下降,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但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型毒品问题亟需引起社会关注。
毒品伪装日常化、“零食化”
6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召开的“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琦介绍,相较于传统毒品而言,新型毒品种类更多、制取较易、价格略低,对社会危害性应予以高度警惕。
汪琦表示,近年来,新型毒品常伪装成生活中常见的零食、饮料等,外观包装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如“上头电子烟”“跳跳糖”等,“烟酒糖茶”日趋成为新型毒品的伪装。这类“花式”伪装会导致人民群众警惕性下降,犯罪分子借机达到逃避打击和诱导他人吸食等不法目的。
涉毒人员年轻化、低龄化
汪琦指出,在近五年西城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比传统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低约13.5岁,且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平均年龄由2018年的34.8岁降低至2022年的29.8岁。
一方面是因为新型毒品相较于传统毒品,价格较低、伪装更有迷惑性,年轻人分辨能力较弱,更容易误入新型毒品的陷阱;另一方面,部分年轻人时常出入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出于追求新潮、刺激或好奇,在朋友的怂恿、鼓动之下,更愿意“尝鲜”,又“好面子”“讲义气”,容易误认为新型毒品“不会成瘾”,殊不知新型毒品一旦沾染就难以戒断,对年轻人的身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增强工作合力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相比传统毒品,新型毒品诱惑大、鉴别难。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冀敏建议,要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分类处置和有序街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健全司法机关与卫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力强化行业监管。
“同时,还应推动物流寄递安全制度落实。”冀敏认为,应督促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 等寄递安全制度,避免让快递点成为毒品犯罪的中转站。
汪琦表示,要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零差错”标准、畅通“零距离”渠道,提升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拒绝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意识,助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各类毒品的良好氛围,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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