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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饼添加泡打粉 馍店店主被判刑

2021-05-18 17:33正义网浏览:2421次
  为牟利无视食品安全,在制作烧饼时添加含铝的泡打粉。经陕西省扶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4日,扶风县一烧饼店店主张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6月,卖了多年烧饼的张某在扶风县杏林镇开办了一家馍店,生产、销售手工馒头和烧饼,口碑一直很好。2020年7月,张某在和别人闲聊中听说在制作烧饼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不仅卖相好,而且吃起来有蓬松感。为了招揽生意,于是张某网购了香甜泡打粉40包,并在制作烧饼过程中添加到了面粉里。
  同年9月10日,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张某的烧饼店进行抽检时,发现其生产的烧饼有问题,经检测,烧饼中铝残留量为41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案件线索由扶风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制作的烧饼中加入含铝的泡打粉并对外出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43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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