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1-05-07 14:31新华网浏览:3497次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彭韵佳)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目前,全国29个省份的219个统筹地区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知提出要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未上线省份统筹推进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尽快开通相关服务。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下一步,将加强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为提高跨省异地就医资金拨付办理效率,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申报、结算和清算的时限要求,并对省级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原则上,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当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清算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说明。(责任编辑:刘晓方)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目前,全国29个省份的219个统筹地区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知提出要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未上线省份统筹推进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尽快开通相关服务。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下一步,将加强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为提高跨省异地就医资金拨付办理效率,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申报、结算和清算的时限要求,并对省级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原则上,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当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清算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说明。(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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