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PC版

[北青报]避开不良营销之“坑”需合力而为

2021-04-30 15:04北京青年报浏览:1163次
  “五一”假期来临,出游消费时要避开哪些“坑”?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之不良营销手法专题分析》,指出“假”促销虚优惠、混淆计量耍手段、超售套券难兑换、砍价集赞拉人头等十项不良营销手段,为明明白白消费支招。
  中消协点名的十项不良营销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有的网购平台宣传“买三单确认收货后金额全免”,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返现金,实际上只是给了相应金额的优惠券,消费者想要享受优惠还得再消费。再比如,一些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为了回笼资金,低价销售团购券、套餐券、住房券等,但由于预留的兑换名额很少,消费者多次尝试仍无法预约兑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良营销有悖契约精神,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避开不良营销的“坑”,需要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合力而为。
  商家不“挖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不良营销严重透支了商家的信誉和口碑,在消费者的口口相传中,负面效应进一步放大。对此,商家必须深刻反思,坚守契约精神,依法诚信经营,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消费者少“入坑”。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冷静理性,多留个心眼。尤其在面对优惠活动时,必须擦亮眼睛,了解清楚活动的时间、范围、规则、条件等;在参加活动过程中,还要注意留存证据,保存规则说明、促销截图、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便于后期发生纠纷时维权。
  监管部门多“填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不良营销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执法经验,适时发布消费提醒,戳穿商家的惯用伎俩,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 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