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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施行

2021-03-30 13:35法治日报浏览:2743次
  税务部门精准依法施治严打涉税犯罪
  首违不罚第一批清单将于41日施行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29日国新办举行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会上介绍,近日将公布第一批包括10项内容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违不罚”是各地在税收执法中进行的一个探索,一经推出就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介绍,《意见》提出要“精确执法”,在这方面税务部门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对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广大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税收法治的信心。《意见》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提出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探索实践,在吸收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各个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在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10项内容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另一方面,贯彻《意见》提出的推进“精确执法”。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很早就提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严格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意见》就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意见》要求,在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并对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力度作出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的目标,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此外,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的“三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两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特别是针对利用电子发票实施虚开发票这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税务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止、将犯罪者罚。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记者 蔡岩红)(责任编辑:刘晓方)#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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