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起“假活佛”案件说起:去伪匡正 正信净信
2021-02-03 15:01人民日报浏览:3814次
2020年,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假活佛”案作出判决,主犯王兴夫、杨洪臣分别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18年。笔者作为藏传佛教学者,一直关注此类案件情况。总的感觉,两起案件性质相似,王兴夫、杨洪臣假冒藏传佛教“活佛”身份,坑蒙拐骗,为非作歹,其罪行之严重程度和影响之恶劣程度令人震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对不法分子形成极大震慑,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我国宗教的正常秩序。同时感到,近年来“活佛”“仁波切”广受关注,发生这样的案件并非偶然,既有少数宗教教职人员违背戒律,追名逐利,直接参与其中,也有不少信教群众盲从盲信,对藏传佛教缺乏基本的知识和鉴别能力,才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值得深思。
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形成于佛教本土化、中国化的过程中,除了宗教理论基础之外,本质上是解决宗教领袖宗教地位、政治经济权力继承问题的办法,并因此形成了活佛世系在寺庙和信教群众中的特殊影响。从元代以来,活佛转世制度都是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严谨而又严密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履行的程序,为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20年来,随着交通事业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西藏和涉藏州县与内地的人员往来、信息交流不断增多,藏传佛教特别是活佛转世在内地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人认为其神秘而神圣,产生了好感与亲近之心,其中不乏有人以身心皈依、以巨资供养。但是,这种现象近年来不断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敛财骗色的工具。以王兴夫为例,以向一座小寺庙布施为诱饵,就摇身一变自封“活佛”,民族身份造假、宗教身份造假、活佛身份造假、宗教行为造假,通过歪曲冒用藏传佛教教法仪轨的手段,在十余年时间里建立起涉及3000余人的邪教组织,编制歪理邪说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强奸妇女多人,非法敛财近2亿元。从王兴夫、杨洪臣假冒“活佛”犯罪获刑,我们看到了宗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造成的巨大危害。为信教群众利益计,为正常宗教秩序计,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势在必行。
信仰不能盲从,信徒要正信净信。这类案件中最让人痛心的,是很多对藏传佛教感兴趣的人甚至自认皈依的信徒,缺乏佛教的基本知识,缺乏辨别真假宗教教职人员的能力,甚至缺乏基于常识的自我保护意识。其实,佛教教义明确反对盲目信仰,尤其强调敬拜某位佛学导师时要加以甄别,先辨别其身份、观察其言行,再决定是否去信仰。
事实上,当前查询藏传佛教活佛真实身份渠道是畅通便捷的。自2010年开始,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发“藏传佛教活佛证”,成为活佛合法身份的证明。2016年,“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上线,1331名境内经政府批准活佛信息都已向全社会公布。这些信息,完全可以成为人们甄别真假“活佛”的有力依据。但可惜的是,两起案件中的“假活佛”标榜自己是某座藏传佛教寺庙某个活佛系统的转世时,“信徒”们既未上网进行查询,也不向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求证,一头扎进犯罪分子刻意打造的骗局之中,以致上当受骗,身心健康都遭受了极大的伤害。
自净其意,藏传佛教界应积极作为。近年来,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假活佛”骗局背后,竟有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在推波助澜并从中获利。比如,在王兴夫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四川石渠县俄若寺僧人鲁绒,为王兴夫办理藏族身份证、教职人员证,举办所谓“坐床仪式”,允许他利用俄若寺的名义大肆活动,一手打造包装起一个假“活佛”并亲自为他站台,在此过程中收取王兴夫非法所得达3700余万元,最后作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从寺庙民管会主任沦为邪教罪犯,鲁绒将因此被钉上藏传佛教界的耻辱柱。#p#分页标题#e#
对于假“活佛”乱象对藏传佛教形象造成的极大损害,我认识的藏传佛教界朋友无不痛心疾首、深恶痛绝。早在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议,就针对假冒“活佛”“法王”泛滥的问题,发出了题为《遵规持戒 去伪匡正 共同维护藏传佛教活佛形象》的倡议,号召活佛自净其意,虔心持戒,弃恶扬善,严正道风,并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各界监督抵制,共同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从两起案件反映的情况看,藏传佛教界还应引起更大的重视,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维护好自身纯洁性,护持藏传佛教的形象和声誉。比如,宗教团体和寺庙如何进一步严格对教职人员的戒律要求,既有法律和寺规的限制,又接受信教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比如,对皈依、加持、火供等宗教活动如何进一步明确规范并让广大群众知晓,避免不法分子随意冒用。比如,对活佛转世、密宗修持等问题,作何宗教理解,在国家法律之下如何实施,宗教界应有予以说明的时代担当。唯其如此,藏传佛教才能始终坚持中国化的方向,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新时代健康传承发展。
(作者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形成于佛教本土化、中国化的过程中,除了宗教理论基础之外,本质上是解决宗教领袖宗教地位、政治经济权力继承问题的办法,并因此形成了活佛世系在寺庙和信教群众中的特殊影响。从元代以来,活佛转世制度都是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严谨而又严密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履行的程序,为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20年来,随着交通事业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西藏和涉藏州县与内地的人员往来、信息交流不断增多,藏传佛教特别是活佛转世在内地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人认为其神秘而神圣,产生了好感与亲近之心,其中不乏有人以身心皈依、以巨资供养。但是,这种现象近年来不断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敛财骗色的工具。以王兴夫为例,以向一座小寺庙布施为诱饵,就摇身一变自封“活佛”,民族身份造假、宗教身份造假、活佛身份造假、宗教行为造假,通过歪曲冒用藏传佛教教法仪轨的手段,在十余年时间里建立起涉及3000余人的邪教组织,编制歪理邪说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强奸妇女多人,非法敛财近2亿元。从王兴夫、杨洪臣假冒“活佛”犯罪获刑,我们看到了宗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造成的巨大危害。为信教群众利益计,为正常宗教秩序计,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势在必行。
信仰不能盲从,信徒要正信净信。这类案件中最让人痛心的,是很多对藏传佛教感兴趣的人甚至自认皈依的信徒,缺乏佛教的基本知识,缺乏辨别真假宗教教职人员的能力,甚至缺乏基于常识的自我保护意识。其实,佛教教义明确反对盲目信仰,尤其强调敬拜某位佛学导师时要加以甄别,先辨别其身份、观察其言行,再决定是否去信仰。
事实上,当前查询藏传佛教活佛真实身份渠道是畅通便捷的。自2010年开始,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发“藏传佛教活佛证”,成为活佛合法身份的证明。2016年,“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上线,1331名境内经政府批准活佛信息都已向全社会公布。这些信息,完全可以成为人们甄别真假“活佛”的有力依据。但可惜的是,两起案件中的“假活佛”标榜自己是某座藏传佛教寺庙某个活佛系统的转世时,“信徒”们既未上网进行查询,也不向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求证,一头扎进犯罪分子刻意打造的骗局之中,以致上当受骗,身心健康都遭受了极大的伤害。
自净其意,藏传佛教界应积极作为。近年来,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假活佛”骗局背后,竟有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在推波助澜并从中获利。比如,在王兴夫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四川石渠县俄若寺僧人鲁绒,为王兴夫办理藏族身份证、教职人员证,举办所谓“坐床仪式”,允许他利用俄若寺的名义大肆活动,一手打造包装起一个假“活佛”并亲自为他站台,在此过程中收取王兴夫非法所得达3700余万元,最后作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从寺庙民管会主任沦为邪教罪犯,鲁绒将因此被钉上藏传佛教界的耻辱柱。#p#分页标题#e#
对于假“活佛”乱象对藏传佛教形象造成的极大损害,我认识的藏传佛教界朋友无不痛心疾首、深恶痛绝。早在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议,就针对假冒“活佛”“法王”泛滥的问题,发出了题为《遵规持戒 去伪匡正 共同维护藏传佛教活佛形象》的倡议,号召活佛自净其意,虔心持戒,弃恶扬善,严正道风,并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各界监督抵制,共同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从两起案件反映的情况看,藏传佛教界还应引起更大的重视,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维护好自身纯洁性,护持藏传佛教的形象和声誉。比如,宗教团体和寺庙如何进一步严格对教职人员的戒律要求,既有法律和寺规的限制,又接受信教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比如,对皈依、加持、火供等宗教活动如何进一步明确规范并让广大群众知晓,避免不法分子随意冒用。比如,对活佛转世、密宗修持等问题,作何宗教理解,在国家法律之下如何实施,宗教界应有予以说明的时代担当。唯其如此,藏传佛教才能始终坚持中国化的方向,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新时代健康传承发展。
(作者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