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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被非法侵占的土地资源

2020-07-07 11:41正义网浏览:1663次

湿地公园里的违法建筑拆除了
安徽霍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被非法侵占的土地资源

  正义网讯(记者吴贻伙)7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近期将就该市人大常委会所关注的霍邱县城关镇城南湿地公园内的违法建筑拆除整改问题,与市人大一起开展一次公益诉讼“回头看”。在此之前,霍邱县政府已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湿地公园内的违建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3年底,安徽省道霍陈路改建,安徽某建筑架业有限公司(下称架业公司)和江苏省某制衣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下称制衣分公司)两企业原厂房在此次征迁范围内,经改建工程指挥部同意,按6亩、3亩土地的标准将两企业临时安置在霍邱县城关镇泽沟村。自2014年起,上述两企业在无任何规划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临时安置的厂房建成永久性钢混框架结构建筑。后霍邱县政府决定建立城南湿地公园。 
  2017年10月,霍邱县检察院依职权调查时发现,涉案的两处违法建筑正处在城南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域内,且该建筑未到规划局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同年11月,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两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建筑物及罚款。 
  2017年12月,霍邱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会商相关部门做好拆除工作,并妥善处置善后事宜。2018年1月,该局回复检察机关,介绍了查处过程、没有查处到位的缘由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但截至提起诉讼前,两处违法建筑仍然存在。 
  霍邱县检察院指出,架业公司和制衣分公司两企业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临时安置的厂房建设成永久性建筑,并分别占用12.65亩、5.35亩土地,占用耕地面积16.88亩。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霍邱县国土资源局虽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明显不当。 
  该院认为,作为土地主管部门,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在两企业违法建设、侵占土地的过程中执法不力,进而使得被侵占土地的面积逐渐增大,直接导致执法成本的增加。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土地资源被非法侵占的状态持续存在,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遂于2018年8月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8年11月,霍邱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两项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对两企业违法占用土地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该判决生效后,霍邱县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督促拆除违法建筑,但由于两企业违建占地面积大,违建房屋多,加之企业又提起了行政诉讼,致使该判决的执行搁置。 
  针对这一情况,2019年6月,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霍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违建拆除问题。 
  4月29日,霍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位于城南湿地公园内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这标志着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年零八个月后,涉案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资源整改工作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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