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6人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假释
2013-11-04 13:03法制日报浏览:152次
本网讯 原标题[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新疆累计16人被撤销缓刑假释]
早上7时,天刚蒙蒙亮,服刑人员海山就推开牛棚,开始了一天的生活。虽然在服刑,但海山接受的是非监禁刑罚,即社区矫正。
2012年2月,海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起初,在社区服刑的他因自卑心理,终日在家,无所事事。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海山现在是吉木萨尔县养殖基地工作人员,每个月能拿到1000元工资。
海山摆脱心理阴影,重塑自己的人生,这只是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截至2012年12月底,新疆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135人,累计解除矫正633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797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累计再犯罪率为0.17%,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秩序连续3年持续安全稳定。
前不久,《法制日报》记者在吉木萨尔县养殖基地见到了正在工作的海山,他告诉记者:“喂牛、挤奶、确保养殖场的安全是我每天的工作内容。”
海山的转变,得益于社区矫正志愿者阿孜古丽·艾买提的“一对一”帮教。在吉木萨尔县,像阿孜古丽这样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有100名,他们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教育。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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