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非法占用耕地,被调查后让妻弟顶包
2020-06-02 10:25正义网浏览:1520次
他原是村里的政法主任,却非法占用耕地并改作他用,被调查后又让妻弟顶包,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以包庇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贺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贺某原是钟祥市柴湖镇某村政法主任,负责村里的政法工作及枣潜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2017年8月,贺某看中了高速公路附近经常被水淹没的8.5亩农田,欲将农田改成鱼塘搞养殖。和家人一番合计后,他想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点子。他先联系上参与枣潜高速公路建设的高某,谎称自己有一块流转过来的土地,想请高某帮忙挖鱼塘,并提议将挖出的土方以5万元价格便宜卖给高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高某同意了贺某的提议,后将5万元打到贺某的银行账户上。
拿到钱的贺某随即开始一波操作,他一边拿自己的农用地与他人的地置换,一边付钱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样迅速取得了8.5亩农田的实际使用权。贺某在签订合同时特意留了一手——他要求被承包人在“甲方”处签字,而应该由自己签字的“乙方”却空着不填。一切手续处理完成后,贺某联系高某进场施工,将8.5亩基本农田挖成了鱼塘,挖出的土方再由高某运到高速公路施工处。
鱼塘挖成后不久,柴湖镇国土部门便上门调查。贺某担心事情败露影响自己村干部的职位,就说服妻弟刘某为自己“顶包”。刘某碍于情面便答应了下来。
为了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贺某将之前自己未签字的几份土地承包合同让刘某冒名签字,把自己用于和他人置换的土地又补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到刘某名下。同时,他电话联系高某,让高某向国土部门谎称挖鱼塘是刘某安排的,并要求他隐瞒卖土方一事。在刘某的配合下,贺某成功地将所有责任转嫁出去。2019年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刘某到案后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但当自己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替贺某顶包,随后把贺某供了出来。贺某刚开始仍一口咬定挖鱼塘一事是刘某一手策划安排,而自己只是从中帮忙跑腿。可在刘某的如实供述面前,贺某的谎言不攻自破。贺某最终说了实话,将自己前前后后的犯罪行为交代得一清二楚。
该案于2020年1月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贺某购买土方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原状。
1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贺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仍冒名顶替,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以包庇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贺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贺某原是钟祥市柴湖镇某村政法主任,负责村里的政法工作及枣潜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2017年8月,贺某看中了高速公路附近经常被水淹没的8.5亩农田,欲将农田改成鱼塘搞养殖。和家人一番合计后,他想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点子。他先联系上参与枣潜高速公路建设的高某,谎称自己有一块流转过来的土地,想请高某帮忙挖鱼塘,并提议将挖出的土方以5万元价格便宜卖给高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高某同意了贺某的提议,后将5万元打到贺某的银行账户上。
拿到钱的贺某随即开始一波操作,他一边拿自己的农用地与他人的地置换,一边付钱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样迅速取得了8.5亩农田的实际使用权。贺某在签订合同时特意留了一手——他要求被承包人在“甲方”处签字,而应该由自己签字的“乙方”却空着不填。一切手续处理完成后,贺某联系高某进场施工,将8.5亩基本农田挖成了鱼塘,挖出的土方再由高某运到高速公路施工处。
鱼塘挖成后不久,柴湖镇国土部门便上门调查。贺某担心事情败露影响自己村干部的职位,就说服妻弟刘某为自己“顶包”。刘某碍于情面便答应了下来。
为了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贺某将之前自己未签字的几份土地承包合同让刘某冒名签字,把自己用于和他人置换的土地又补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到刘某名下。同时,他电话联系高某,让高某向国土部门谎称挖鱼塘是刘某安排的,并要求他隐瞒卖土方一事。在刘某的配合下,贺某成功地将所有责任转嫁出去。2019年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刘某到案后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但当自己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替贺某顶包,随后把贺某供了出来。贺某刚开始仍一口咬定挖鱼塘一事是刘某一手策划安排,而自己只是从中帮忙跑腿。可在刘某的如实供述面前,贺某的谎言不攻自破。贺某最终说了实话,将自己前前后后的犯罪行为交代得一清二楚。
该案于2020年1月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贺某购买土方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原状。
1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贺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仍冒名顶替,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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