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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2020-01-21 12:02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浏览:4031次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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