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视力虚假宣传害人不浅 吞掉百万代理费后拒见面
北京维视力中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号称中国乃至世界眼睛健康管理行业领航者,拥有治疗近视、弱视、散光、早期白内障、老花眼等9项国家发明专利,其产品为纯中医生物制剂无毒副作用,安全可靠。还宣传维视力在全国28个省市设立了加盟店,使数百万儿童青少年的视力得到大幅提升。在其宣传册上用图表说明,2015年有600家加盟店,2019年已经达到1100家。还宣传“业界神话数据为证”:其加盟店年收入216万,净收入186万。
但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据了解,维视力只有2项发明专利,白内障发明专利和老花眼发明专利完全系伪造的;到2019年其存活的加盟店仍不足300家,大部分店都经营困难,根本不能达到216万年收入,至于使数百万儿童青少年视力得到提升一说更是无从考证。正是靠着这种虚假夸大宣传,维视力老板张红伟这些年赚的盆满钵满,而广大加盟商和代理商却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因看不惯维视力虚假宣传,不忍心更多人上当受骗,加上自己被维视力骗取百万代理费后协调退款无果,山东韩先生近日向媒体实名举报了维视力的种种欺骗行为。
且看这家公司是如何虚假夸大宣传、制造陷阱欺骗客户客户的的:
陷阱一:伪造专利证书 2项专利夸大为10项专利
维视力宣传自己有9项专利,画册后面又说有10项专利。经查证,维视力目前只有近视和弱视2项发明专利,并不是宣传中的9项或10项专利。编号为201410072530.7的白内障专利证书完全系伪造。其余专利也未获得批准,所以9项专利之说纯粹是虚假宣传。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虚假广告有明确说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维视力明目张胆伪造虚假专利,骗取加盟商、代理商信任,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已经多年,韩先生希望通过自己的举动能够让维视力这样的黑心企业彻底收手,也让更多人不再上当受骗。
陷阱二:夸大门店经营业绩
维视力罪恶累累,逍遥法外,却得不到应有惩处,而且还有源源不断的加盟商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靠夸大、虚报门店经营业绩。维视力在发给客户的资料中宣传其加盟店单店年收入216万,年净收入186万。据记者了解,其真实情况是大部分加盟店都是面临着经营困难,客源不足的问题,所以年净收入186万其实是自己杜撰的。欺骗到这一步维视力还觉得不够,更编造谎言宣称其“门店均处于盈利中”。这种绝对化的描述,很容易使急于投资赚钱的加盟商上当受骗。


陷阱三:虚构门店数量#p#分页标题#e#
维视力为了给人一种企业实力强大的印象,把门店数量夸大数倍。例如,维视力宣称2015年公司达到600家加盟店,2019年公司已经发展到1100家加盟店,而其真实情况是不足300家门店。

陷阱四:用国家机构来为自己背书
维视力2008年曾获得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而根据记者了解,此备案证书需要企业每年向商务部申请,经商务部批准后,才可获得此资质。维视力2008获得的资质,不能证明企业在其后若干年里都符合特许经营主体,是不能以此对外宣传的。但维视力时至今日仍拿此资质对外宣称其拥有商务部特许经营资质,并将此资质印刷在宣传资料明显的位置。很多加盟商以为维视力真的拥有此资质,竟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人站出来揭发这一显而易见的欺骗行为。
维视力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实施商业宣传,以特许经营资质欺骗、误导消费者,给客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以上几个明显的陷阱,维视力还有其他明显违法行为:
一是用国家领导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维视力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宣传资料上将我国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另外,原国家工商总局曾于2007年下发《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其中也对此做了相关规定。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二是违反国家规定,在公开宣传资料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康复”字样。

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对目前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p#分页标题#e#
维视力作为一家知名行业企业,不可能不知道国家有关规定,如此违规使用“康复”一词,要向客户传达什么信息呢?
三是用国家广告法明令禁止的极限词语夸大宣传,误导客户。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维视力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国家广告法。
四是维视力为非医疗机构,却在发给客户的宣传资料中宣传其“六位一体疗法”,并宣称3到6个周期完全康复视力。


维视力本身不是医疗机构,不具备行医资格,却在发给客户的资料中使用“疗法”字样,属于明知故犯,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
五是宣称有自己的工厂,实际都是贴牌代工。
维视力宣传自己的工厂在新疆,经过调查,记者发现维视力根本没有自己的工厂,厂房PS的痕迹十分明显。另外,维视力还宣称自己被评为“独角兽”企业,但实际上没有一家机构认定其为独角兽企业。


六是维视力是否有偷漏税的行为,值得怀疑。
据了解,维视力法人张红伟其在壹玖案例库视频录制中宣传其2018年营业额是5000万,并以书面书写的方式向现场观众暗示其是高额暴利,可调取该录制视频为证。这方面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目前,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家企业居然还在继续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实在是胆大包天。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不会纵容此类黑心企业继续作恶,一定会以雷霆之势坚决查处维视力的各种违法事实,还广大受害者一个公道。
免责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责任编辑:刘晓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