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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李百刚:以为给他们办事,谢我是应该的

2019-08-27 14:01正义网浏览:3716次
  ●忏悔人:李百刚
  ●原任职务: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监督监察大队渔政督查科科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5月7日,烟台市牟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百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犯罪事实:2013年5月至2018年9月,李百刚利用从事渔业船舶监督检查、渔政督查等工作便利,多次索取、收受渔业捕捞及海产品养殖单位、个人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4.2万元。
  “静坐常思己过”,是清朝金缨《格言联璧》里的一句话,每当夜深人静睡不着的时候,这句话就在我脑海里出现。早年认真负责,中年吃苦耐劳,最后蜕化变质,自己认真分析原因,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
  我参加工作以后,由于工作积极、吃苦耐劳、宽厚待人,与同事、群众相处较好,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很快入了党,慢慢走上了领导岗位。当上领导后本应在岗位上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做到讲奉献有作为,而自己却朝着另外一个方面发展,一心只想着利用自己的岗位捞取好处,完全忘记了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
  党性修养是保持公正廉洁、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基础。新形势下,面对各种考验,自己感觉在单位里是老资格,是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常常带头不参加学习,党性观念淡漠,宗旨意识淡化,不讲正气修身,贪图享乐,走向堕落在所难免。
  自己之所以走到今天,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是党给的,为群众服务是理所应当,而自己丧失了自觉当好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的责任感,忘记了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将宗旨意识贯穿于工作始终。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将工作岗位当成谋好处的手段。给好处就给办,不给好处就拖着不办,直到他们给了好处才办,给的好处少不行,不给更是不行。办事给的好处少,过段时间打电话给他们,以经费少、应酬多名义报点饭费。自己认为“不懂感恩”的人,直接打电话索要,自己心里有一个信条:给他们办事,“感谢”我是应该的!
  失去自由才知自由的珍贵。如果上天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我一定会牢记全心为民服务宗旨,决不违法犯罪!只是世上没有如果,回想过往,悔不当初。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徐洪坤/整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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