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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韩晓光:我疏于家庭管理,违反了党纪国法

2019-07-16 16:27正义网浏览:3635次

“我疏于家庭管理,违反了党纪国法”

  ●忏悔人:韩晓光
  ●原任职务:山东省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晓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扣押在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7年1月,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8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
  2012年夏天,山东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吕某与某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为了获得开发地块,请我帮忙协调相关地块使用权。我一面让吕某办理上报手续,一面安排相关人员关注此事。
  该地块临近摘牌时,合作单位与吕某产生分歧,想换另一家开发商。我当即让人转告该单位:如果坚持换开发商,这块土地就先停牌,谁也拿不到。希望双方都各退一步,让吕某拿到这块地最好。最终,双方谈好,继续合作,吕某以挂牌底价拿到了这块地。为感谢我的帮忙,吕某从2011年至2016年,分多次送给我67万美元、30万元人民币及价格昂贵的两枚钻戒。
  陕西某科技公司董事长赵某与我妻子小时候是邻居。2008年开始,赵某便经常到我办公室或家里聊天,不时提出希望承揽一些园林方面的工程。我对赵某的帮助,主要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给相关领导和基建负责人推荐或打招呼,让他们多关照赵某的公司。
  在我和妻子的帮助下,赵某相继承揽了大明湖夜景亮化、济南市环城公园环境提升及东护城河通航和丘山破损山体治理等工程。在此期间,为感谢我,赵某分别在我妻子办公室、家里、出差酒店等地点,送给我家大量财物。
  我错误地认为,自己为他人推荐、帮助、协调等,是作为局长的职务行为,是正常工作。检察机关指控我36次受贿中妻子直接收受31次,除对少数几笔收受事实知情外,其余均是妻子收受,我并不知情。
  由于自我要求不严,我疏于家庭管理,违反了党纪国法,自己深感内疚、非常痛心,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帮助自己的人,对不起家人。我真诚认罪、悔罪。
  (记者郭树合/整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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