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品中加罂粟壳 涟源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9-07-09 13:44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2677次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谢特波 贺国亮)为增加饭菜口感,留住“回头客”,土菜馆老板在菜里非法添加罂粟壳。6月25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梁峰华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自2016年10月起,梁峰华在其生产的菜品中掺入罂粟壳熬制汤底。2018年11月15日晚,易某等4人食用了梁峰华送的盒饭,第二天上午,4人在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吸毒尿检中,尿液均呈吗啡阳性,易某等人遂报警。
当天,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获知线索后对梁峰华的土菜馆展开检查,当场在该店厨房内查获并扣押罂粟壳、罂粟壳熬制的汤底以及掺入罂粟壳汤底的菜品。经抽样检测,扣押的罂粟壳、汤底及相关菜品中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当日,公安机关将梁峰华抓获。
涟源市检察院了解该案线索后依法介入,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与相关部门积极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固定相关证据。经审查,梁峰华明知罂粟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将罂粟壳熬制的汤底掺入食品中予以销售,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梁峰华将添加罂粟壳的菜品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食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5月16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梁峰华承担赔礼道歉、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月25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峰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限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自2016年10月起,梁峰华在其生产的菜品中掺入罂粟壳熬制汤底。2018年11月15日晚,易某等4人食用了梁峰华送的盒饭,第二天上午,4人在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吸毒尿检中,尿液均呈吗啡阳性,易某等人遂报警。
当天,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获知线索后对梁峰华的土菜馆展开检查,当场在该店厨房内查获并扣押罂粟壳、罂粟壳熬制的汤底以及掺入罂粟壳汤底的菜品。经抽样检测,扣押的罂粟壳、汤底及相关菜品中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当日,公安机关将梁峰华抓获。
涟源市检察院了解该案线索后依法介入,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与相关部门积极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固定相关证据。经审查,梁峰华明知罂粟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将罂粟壳熬制的汤底掺入食品中予以销售,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梁峰华将添加罂粟壳的菜品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食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5月16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梁峰华承担赔礼道歉、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月25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峰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限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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