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伙同出纳侵吞公司资产多年 上着班还拿退休金
2019-07-09 13:38正义网浏览:2360次
正义网上海7月8日电(通讯员嘉剑轩)“如果不是新老财务交接,公司到现在还没察觉竟然已经被侵占了这么多的财产。”一起职务侵占案中的被害企业经理张先生如今说起来,还觉得难以置信,他口中所指的就是在公司里做了近二十年的“老财务”杜某。
杜某给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第一印象是斯文又精干,没想到她竟然敢伙同出纳赵某侵吞公司资产长达四年之久,“花样百出”还做得无人察觉。2019年5月29日,在退出全部赃款后,两人分别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最先发现异常的是公司里新来的财务小金。因为原来的财务和出纳都办理了提前退休,即将离职,经理嘱咐小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把工作接上来,但奇怪的是,原先的财务杜某似乎不太愿意与她交接工作。小金一度觉得十分奇怪,后来杜某终于离职,小金接手之后对账目进行了核查,总算明白杜某之前有反常举动的原因:公司账目大有问题!出纳赵某每个月工资卡上收到的工资高出她原本的工资一倍还多,杜某和赵某两人在退休后,还同时享受着养老金和公积金的情况。更让经理惊愕的是,“公司从未收到关于她们有关退休的请示”,她们在2017年11月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各拿了公司的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11万余元。
杜某在2001年进入被害公司担任财务岗位,负责处理公司账目,报销、纳税报税,员工工资发放等,公司的公章、财务章都由她保管。职务不高,管的事却不少。2016年3月份左右,眼看着公司经营不景气,杜某就跟赵某商量着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点“福利”,而作为财务和出纳,在工资上做点手脚,自然是她们想到的“最佳捷径”。
商量妥当之后,杜某每月做工资表的时候,会随机虚增一部分人的工资,每个人上调的幅度都不大。上司审核时也不仔细,都是草草看过,这更是大大方便了她,每次都能顺利审批通过。随后,她会将之前虚增的工资汇总到赵某名下,造成赵某每月收到的工资可以达到10000多元甚至18000多元(其实际的工资是7000元左右)。赵某收到工资后减去她原本的工资,剩余的钱两人平分。直至2017年底解除劳动合同,她们以虚增工资的方法将16万余元占为己有。
杜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对于每个被虚增的员工来说,他们收到的还是和以前一样的数字,所以不会察觉;对于公司来说,他们审批的数字和实际发放的数字也是一样的,所以也不会察觉。”
除此之外,两人还通过涂改金额、篡改报销凭据的方式侵占了公司财产1万余元。
但谁能想到,神不知鬼不觉做成这一切的竟是两个退休人员。事实上,杜某和赵某分别于2014年、2015年就瞒着公司私自办理了退休手续。
“既拿国家养老金,又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杜某和赵某想得很“美好”。有这样的想法并最终能实行,还得“得益于”杜某在公司里的职务,其除了担任财务之外,她还兼任人事方面工作,社保、公积金、办理退休等都归她管。被害公司这样的工作安排无形中为她们开了一扇“便利之门”。
2014年5月,杜某即将年满50岁退休,因为其财务岗位兼顾人事岗位的特点,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都在杜某处保管,公章使用也不需要登记的,她可以不向上司汇报就使用公章。于是,杜某一方面去社保中心办理了退休手续,拿起了养老金,一方面“作为管理技术岗位延迟到55岁退休”,让公司继续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015年10月,即将到退休年龄(50岁)的赵某觉得杜某的方法“很不错”,于是如法炮制,办理了退休之后继续上班,拿着在职人员该有的工资和公积金。至案发二人分别侵占公积金补贴3万余元、1万余元。
“因为公司长期亏损,有经济性裁员的政策,并且我知道根据相关的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时可以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的,我们就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拿一笔经济补偿金。”杜某告诉检察官。当时杜某53岁,赵某52岁,公司方面则一直以为她们55岁才退休。“我们仍然隐瞒自己已经退休的事实,因为如果说了已经退休的事实的话,我们就拿不到这笔补偿金,公司可能还会告我们,要求我们退回之前的公积金等补贴。”很快,杜某、赵某与公司签订协议书,随后分别收到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11万余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p#分页标题#e#
2018年,新财务小金到岗,经过仔细的核账、查账,杜某和赵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2018年8月,经被害公司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杜某、赵某退出全部赃款。
2019年5月29日,经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嘉定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杜某给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第一印象是斯文又精干,没想到她竟然敢伙同出纳赵某侵吞公司资产长达四年之久,“花样百出”还做得无人察觉。2019年5月29日,在退出全部赃款后,两人分别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最先发现异常的是公司里新来的财务小金。因为原来的财务和出纳都办理了提前退休,即将离职,经理嘱咐小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把工作接上来,但奇怪的是,原先的财务杜某似乎不太愿意与她交接工作。小金一度觉得十分奇怪,后来杜某终于离职,小金接手之后对账目进行了核查,总算明白杜某之前有反常举动的原因:公司账目大有问题!出纳赵某每个月工资卡上收到的工资高出她原本的工资一倍还多,杜某和赵某两人在退休后,还同时享受着养老金和公积金的情况。更让经理惊愕的是,“公司从未收到关于她们有关退休的请示”,她们在2017年11月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各拿了公司的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11万余元。
杜某在2001年进入被害公司担任财务岗位,负责处理公司账目,报销、纳税报税,员工工资发放等,公司的公章、财务章都由她保管。职务不高,管的事却不少。2016年3月份左右,眼看着公司经营不景气,杜某就跟赵某商量着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点“福利”,而作为财务和出纳,在工资上做点手脚,自然是她们想到的“最佳捷径”。
商量妥当之后,杜某每月做工资表的时候,会随机虚增一部分人的工资,每个人上调的幅度都不大。上司审核时也不仔细,都是草草看过,这更是大大方便了她,每次都能顺利审批通过。随后,她会将之前虚增的工资汇总到赵某名下,造成赵某每月收到的工资可以达到10000多元甚至18000多元(其实际的工资是7000元左右)。赵某收到工资后减去她原本的工资,剩余的钱两人平分。直至2017年底解除劳动合同,她们以虚增工资的方法将16万余元占为己有。
杜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对于每个被虚增的员工来说,他们收到的还是和以前一样的数字,所以不会察觉;对于公司来说,他们审批的数字和实际发放的数字也是一样的,所以也不会察觉。”
除此之外,两人还通过涂改金额、篡改报销凭据的方式侵占了公司财产1万余元。
但谁能想到,神不知鬼不觉做成这一切的竟是两个退休人员。事实上,杜某和赵某分别于2014年、2015年就瞒着公司私自办理了退休手续。
“既拿国家养老金,又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杜某和赵某想得很“美好”。有这样的想法并最终能实行,还得“得益于”杜某在公司里的职务,其除了担任财务之外,她还兼任人事方面工作,社保、公积金、办理退休等都归她管。被害公司这样的工作安排无形中为她们开了一扇“便利之门”。
2014年5月,杜某即将年满50岁退休,因为其财务岗位兼顾人事岗位的特点,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都在杜某处保管,公章使用也不需要登记的,她可以不向上司汇报就使用公章。于是,杜某一方面去社保中心办理了退休手续,拿起了养老金,一方面“作为管理技术岗位延迟到55岁退休”,让公司继续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015年10月,即将到退休年龄(50岁)的赵某觉得杜某的方法“很不错”,于是如法炮制,办理了退休之后继续上班,拿着在职人员该有的工资和公积金。至案发二人分别侵占公积金补贴3万余元、1万余元。
“因为公司长期亏损,有经济性裁员的政策,并且我知道根据相关的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时可以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的,我们就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拿一笔经济补偿金。”杜某告诉检察官。当时杜某53岁,赵某52岁,公司方面则一直以为她们55岁才退休。“我们仍然隐瞒自己已经退休的事实,因为如果说了已经退休的事实的话,我们就拿不到这笔补偿金,公司可能还会告我们,要求我们退回之前的公积金等补贴。”很快,杜某、赵某与公司签订协议书,随后分别收到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11万余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p#分页标题#e#
2018年,新财务小金到岗,经过仔细的核账、查账,杜某和赵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2018年8月,经被害公司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杜某、赵某退出全部赃款。
2019年5月29日,经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嘉定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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