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老板擅自扩大开采范围 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2019-01-26 11:49正义网浏览:18889次
正义网桂林1月25日电(通讯员覃福生)采石场老板为扩大石场开采范围,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石场开采范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市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54的陶某,是荔浦市某采石场法老板。2009年5月,陶某开办荔浦某采石场,任法人代表,负责石场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办理审批合法使用林地面积共32.7亩的手续,2010年年底开始采石。2016年10月起,陶某明知石场原审批合法开采的林地已开采完毕,在未办理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扩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活动。经鉴定,陶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5685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而非法生产活动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2018年7月26日,陶某主动到荔浦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当日陶某被荔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荔浦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该院指控陶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陶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5685亩采石,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属于“数量较大”,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陶某具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现年54的陶某,是荔浦市某采石场法老板。2009年5月,陶某开办荔浦某采石场,任法人代表,负责石场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办理审批合法使用林地面积共32.7亩的手续,2010年年底开始采石。2016年10月起,陶某明知石场原审批合法开采的林地已开采完毕,在未办理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扩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活动。经鉴定,陶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5685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而非法生产活动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2018年7月26日,陶某主动到荔浦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当日陶某被荔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被荔浦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该院指控陶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陶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5685亩采石,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属于“数量较大”,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陶某具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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