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诉加多宝进入实质庭审 两大凉茶再交锋
2013-09-14 11:11南方日报浏览:144次
本网讯 昨日,王老吉诉加多宝“更名广告”虚假宣传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正式进入实体审判阶段。广药提出停用涉案广告语、公开道歉、赔偿1000万元等多项诉讼请求。截至下午5时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广药集团
被告有意误导消费者
庭审中,原告广药集团和被告广东加多宝公司及其经销商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店主彭碧娟就程序问题、实体问题、赔偿问题和道歉问题,展开激烈的举证和质证。
实体部分争议的焦点涉及广东加多宝有无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广东加多宝和彭碧娟有无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等问题。
在广药集团看来,加多宝的涉案“改名”广告已令公众将“加多宝”产品完全等同于“王老吉”产品,“这种改名广告比传统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危害性还要更大,属于商标法第52条中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行为”。
加多宝
改名广告是真实反映
对于改名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的指控,加多宝方面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内容,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变更商标这一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文字内容不包含任何他人商标要素,不侵犯任何权利。
加多宝方面表示,2012年6月,广药大健康红罐凉茶新装上市,并在全国各大媒体广而告之,已对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形成了混淆,加多宝推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是被迫的,为的是便于消费者识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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