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3-09-13 09:47检察日报浏览:227次
本网讯 本报讯(记者徐伟 实习生钟伟伟)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为了增强案件质量的“终身责任意识”,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严格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指出,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在批捕、起诉环节要严格证据事实核查,职务犯罪侦查环节依法规范取证和控告、申诉环节落实首办责任制。为增强案件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检察院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严格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
据悉,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不断提高,2012年职侦大案率、要案率分别居全国第三、第二名。判处缓、免刑比例比2009年分别下降4.7、7.6个百分点,民行抗诉改变率、再审建议采纳率保持全国第六。
(原标题:重庆人大审议检察院基层建设报告 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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