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公开宣判
2018-06-08 12:50 新华社浏览:1685次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倪元锦)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这是北京法院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个判决。此外,5日还通报了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审理情况。
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证明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之前,禁止涉案生产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等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的钢结构加工生产行为,赔偿因钢结构喷漆加工生产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在一家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3000元。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4民初73号,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漆雾和有机废气的行为违法,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
据介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与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北京四中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力说,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四中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1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13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3件。
“从受理案件的主体分析,2015年至2016年12月前仅有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自2015年7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2月27日,市检四分院向我院提起我市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孙力说。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截至目前,北京四中院受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案件类型不断丰富,凸显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孙力说,目前该院受理的公益诉讼类案件包括了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生产排放气体污染等各类纠纷,诉讼内容涉及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品生产、制造、销售、网络交易平台、线下服务等诸多环节,体现了互联网服务发展和消费转型带来的环境保护新要求。
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证明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之前,禁止涉案生产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等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的钢结构加工生产行为,赔偿因钢结构喷漆加工生产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在一家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3000元。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4民初73号,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漆雾和有机废气的行为违法,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
据介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与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北京四中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力说,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四中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1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13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3件。
“从受理案件的主体分析,2015年至2016年12月前仅有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自2015年7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2月27日,市检四分院向我院提起我市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孙力说。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截至目前,北京四中院受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案件类型不断丰富,凸显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孙力说,目前该院受理的公益诉讼类案件包括了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生产排放气体污染等各类纠纷,诉讼内容涉及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品生产、制造、销售、网络交易平台、线下服务等诸多环节,体现了互联网服务发展和消费转型带来的环境保护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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