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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丽高邮湖

2018-06-08 12:49正义网浏览:1676次
  正义网北京6月5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 通讯员 陈宏明 梅静 沈琦)“美丽高邮湖,我们共守护。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检察长顾勇在法庭上发表公益诉讼人最后意见陈述时表示。
  “6·5”世界环境日,江苏省高邮市高邮湖畔上演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渔政部门举行了现场巡回法庭庭审。庭审中涉及的案件,也是高邮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个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禁渔期捕鱼被诉后放流鱼苗修复环境
  高邮湖位于江苏省高邮市,是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因其秀美的风光和丰富的资源,哺育和滋养着高邮这座湖滨之城,同时也成为了该市一张闪亮的名片。作为江淮生态大走廊的重要板块,加强高邮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也就成为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天空中飘着朵朵白云,迎面吹来的风裹挟着湖水的清凉,众人围观下,庭审开始了。
  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对姓陈的父子,二人都是居住在湖边的居民。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成了被告人?
  这事还得从今年2月说起。2018年2月,正值高邮湖的禁渔期,陈某父子俩置禁渔的要求于不顾,驾驶着水泥船,在高邮湖上用电捕鱼,先后捕获各类水产品55公斤。正当他们想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被例行巡查的渔政部门当场查获。
  2018年4月,陈某父子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立案侦查,并移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父子二人违反法律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禁止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除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高邮市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高邮湖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用以修复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
  原以为就是简单捕了一点鱼,谁知却闯了这么大的“祸”,陈某父子俩的内心充满了不解。办案检察官详细为他们列举了电捕鱼的种种危害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所带来的恶果。经过检察官的教育,陈某父子终于认识到,原来“事”不小,并在庭审前缴清了8291.80元的放流费用。渔政部门用此款购买了黑鱼苗50斤、鳜鱼苗1000尾,于开庭当日放归高邮湖。最终法庭对陈某父子俩作出了缓刑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听说湖边正在举行巡回庭审,生活在湖边的40多位渔民也主动申请参加了旁听。为放大该案的警示教育作用,检察官当庭进行了释法说理,很多渔民听后深受教育。庭审结束后,一位渔民说道:“以前只知道多捕鱼多挣钱,现在明白了,捕鱼也要守规矩,给子孙留口饭。”
  除了闻讯而来的渔民,扬州市人大、法院、检察院、高邮市委部分领导以及扬州、高邮部分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旁听了庭审,还现场监督了鱼苗增殖放流的活动。
  在鱼苗增殖放流的活动现场,高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健表示:“此次,高邮市法院与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就是以实际行动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该活动既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政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一次创新之举!”
  专程参加活动的中国海监江苏总队副队长岳才俊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力支持,是顺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之举。”旁听了庭审的代表委员们也纷纷表示,现场巡回庭审中,检察官释法说理更具有感染力和教育性,起到了非常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1年来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建议书12#p#分页标题#e#
  记者了解到,除了涉及水域生态保护的案件,2018年,高邮市检察院还提起了两起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的公益诉讼案件。
  高邮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和高邮湖一堤之隔的是流经高邮市的京杭大运河,运河两岸的防洪堤上栽着一排排杨树和柳树,诗句“百里珠湖雪浪悠,邗沟千载柳烟稠”正是对运河美景的赞誉。而防洪提上的树木除了具有美化环境、改良空气的作用外,还具有固堤防洪的功效。然而,不法分子却盯上了河堤上的树木。
  2018年的1月至3月间,李某抱着运河堤上的树木众多并且似乎无人看管,砍伐一些应该不会有人发现的心理,偷偷摸摸地用油锯砍伐树木进行售卖。等到警方发现时,他已经先后盗伐了林木26棵。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在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法院判令李某补栽树木,修复生态环境。2018年5月31日,李某被法院判令承担刑事责任,并补栽林木260株、养护一年。
  就在这起案件判决的第二天,钮某某等5人因为滥伐林木260棵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同样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被告在指定地点补栽杨树825棵。
  “这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是高邮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一个探索。”该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陈宏明告诉记者。自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以来,该院就一直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点,先后与市场监督、安监、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建议书12份,有力维护了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
  “我们将牢牢把握‘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深刻内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用扎实的举措、优异的成绩在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优化环境等方面体现检察使命和担当。”高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勇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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