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农民工维权人士胡永明获国家赔偿18万元
2018-03-08 18:43中国法务网浏览:2988次
日前,著名的河南固始县农民工维权人士胡永明从江苏苏州市中级法院领到了18万元的国家赔偿款。

胡永明是固始县驻江苏盛泽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2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农民工维权工作,曾在央视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时空连线探讨农民工维权问题,并获得多项殊荣。2011年1月,因为接受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法律咨询,胡永明被吴江警方刑事拘留。2011年9月,苏州吴江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胡永明有期徒刑2年。(责任编辑:韩佳欣)

无罪判决

赔偿决定
胡永明蒙冤入狱的案件曾引起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刚、姜明、张晓阳等曾联名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各方面的关怀支持下,胡永明的申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的高度重视,2014年10月,江苏省高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提审本案,最终改判胡永明无罪。(王松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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