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信电话诈骗 想买丰胸药却陷“连环套”
2017-12-26 13:26广州日报浏览:2760次
27岁的湖北籍男子余某某因感情不顺,在喝下大半瓶“百草枯”农药后等着“睡着”,想就此了结自己的生命。东莞市公安局110接警平台先后接到该男子发小和父亲的求助电话。求助电话信息指向不同地点,东莞市公安局在混乱的信息中反复研判,最终成功找到轻生男子,救回他的生命。
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该男子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清醒,正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接受后期治疗。
发小报警:朋友欲喝农药
“我朋友现在想要喝农药自杀,快救救他!”12月23日14时18分,一通来自深圳的求助电话引起了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平台民警叶金谅的重视。电话称:发小余某某因为感情问题想喝农药自杀,此时可能已经服下药物,情况十分紧急。报警人说,自己的朋友之前在东莞黄江浦京工业园的一家机械精密零件公司工作,但是现在不知道在哪儿。
叶金谅接下这个警情后,立马上报,请示启动应急预案全城搜集有效信息。“报警人自称张某,是自杀男子余某某的发小,报警时并不清楚余某某目前的地址、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
叶金谅打开电子地图,在东莞范围内搜索“浦京工业园”,发现除黄江外,还有其他两个“浦京工业园”,分别位于常平和大朗。发现情况复杂,叶金谅立刻通过无线通信系统对各镇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指挥调度,立刻前往现场核实。
公安出警:
800万人中找1人
东莞市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要在800万人口中找到一个人并不容易,“况且还是在不知道余某某具体准确位置信息的情况下。”当日值班的接警员接完电话后,尝试拨打余某某的手机号码,但电话无人接听。
值班民警处置期间,当日值班组组长电话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值班局领导要求立即启动紧急警情的处置预案。与此同时,黄江、常平、大朗三个分局分别出警排查。
接着,值班民警叶金谅将信息通报给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协同作战,在东莞800多万人口中调查余某某的居住、工作等信息,经过研判发现余某某近期登记的工作单位是塘厦镇林村新太阳工业城一精密金属有限公司,随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塘厦分局派警处理。
一家公司报称员工中毒
当天14时50分,距离叶金谅接到深圳张某的求助电话过去了将近半小时,黄江、大朗、常平纷纷排查,未发现余某某,只剩下塘厦分局仍在进一步调查走访中。
同一时间,塘厦分局安排林村派出所民警出警时,林村派出所值班室刚好接到塘厦镇林村新太阳工业城一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经理报案,反映1名员工出现呕吐情况,怀疑喝药中毒,准备送往塘厦镇三局医院。“这个警情和我们通过研判发现余某某在塘厦林村工作的信息不谋而合,且都是疑似喝药中毒。”东莞市公安局指挥科科长袁润标称。
“我们综合了两个报警人所陈述的信息和几个分局反馈的调查情况,确认在林村那家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出现呕吐情况的员工就是余某某。”袁润标说。其间,东莞市公安局又接到自称是余某某父亲的男子报警,反映自己的儿子余某某在常平刁朗市场旁边浦京工业园喝药自杀。
转了三家医院 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虽然余某某父亲所报位置并不准确,但在电话中确定了轻生男子正是余某某。15时,警方终于锁定了余某某的正确位置,但此时情况已非常紧急,余某某已经喝下近三分之一瓶农药,出现了持续性呕吐绿色泡沫的症状。
塘厦公安分局派员陪同公司车辆将余某某送往塘厦三局医院治疗。同时市公安局通知交警支队根据救护车辆行驶路线,做好沿路的交通保障,确保救护车辆能快速到达医院。
与此同时,走访民警到场核实,确认该公司出现呕吐情况的员工就是民警一直在寻找的余某某。经过现场调查,发现在余某某宿舍有1瓶百草枯农药和怀疑用来装农药的350毫升怡宝矿泉水瓶,以及余某某留在桌子上的一张字条(遗书)。据塘厦公安分局民警介绍,他们在调查时了解到最近余某某的状态十分消极,甚至出现了旷工的情况。有同事说,余某某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前一阵子,他与女朋友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女方提出分手,余某某十分想不开。#p#分页标题#e#
然而警情并未结束,余某某经塘厦镇三局医院进行洗胃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但有慢性中毒的可能,医生建议立即转到东莞市东华医院进行治疗。当天17时许,塘厦镇三局医院派救护车在民警护送下将余某某送往东莞市东华医院进行治疗。18时许,东莞市东华医院告知需将余某某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民警再次开辟绿色通道,配合医院对余某某进行治疗。目前该男子生命体征稳定,仍在接受后期治疗。(记者 王其琪 黎慧莹)
买了丰胸产品没效果,被告知要先花5000元排毒才行,结果仍不理想,跟进的专家又推荐上万元进口药物,这套专门为受害者陈女士私人订制的电话推销骗局,成功骗得数万元。
天河区法院查明,从2013年起,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更美公司”)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以电话营销的方式假冒专家频繁使用医药用词,并为客户量身订制“方案”,骗取927名被害人849万余元。众被告一审被判一年四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主任”“科长”轮番上场
受害人陈女士上网查看丰胸广告网页,突然被一个网页吸引住了眼球,上面描述的药品功效非常不错。陈女士心动不已,当即购买。
然而,陈女士使用该丰胸产品后,并没有任何明显的效果。这时,一个自称“王主任”的人联系到她,问其“产品用了两天,治疗效果怎样?”陈女士回答:“没有效果啊,到底是怎么回事?”“王主任”告诉她,“你的案例比较特殊,我让‘杨科长’跟进你的治疗”。
随后,“杨科长”告诉陈女士,“你要排毒调理后才可以继续服用之前的药,需要5000元人民币左右”。“科长”说得头头是道,让陈女士信以为真,继续付款买药服用,但是结果依旧是让人失望。心急如焚的陈女士再次联系到“杨科长”。
“杨科长”称“你的情况很严重,要用其它的药物治疗。韩国产的要16000元人民币,欧美产的要45000元人民币”。国外的药是否会更加有效?半信半疑的陈女士选择了韩国产的,结果还是没有任何效果。药品几次三番都无效,陈女士开始起疑。
这位“杨科长”并没有放弃,他告诉陈女士,只要联系亚洲丰胸协会的“金会长”,肯定会有办法。在金会长的指引下,陈女士又花费了8000元买药,仍旧毫无作用。
这一次,杨科长又找来了所谓的“欧阳会长”,并要求陈女士负担专家的机票费用,陈女士此时才确信自己碰上了骗子。
骗术“量身订制”
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起,同案人瞿某臣成立“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王某、林某等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主管等职务。
被告人通过投放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客户,待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通过话务部人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之联系,向其推销声称具有丰胸、增高、壮阳等功效的产品,在获取被害人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后又通过回访部人员进行二次销售,引诱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产品。
其中,话务部、回访部人员根据公司培训针对不同产品和客户状况制定的“话术”模式,使用假名与被害人联系,并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不断冒充和升级各种身份。频繁使用医药用词与被害人沟通交流,并针对被害人的身体状态进行虚假诊疗,诱骗被害人购买本不需要的高价产品。
诈骗近千人 骗取近千万
经统计,被告人共骗取927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p#分页标题#e#
据审理,更美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壮阳、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均不属于药品。
此外,在缴获的涉案产品中,维生素C片,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海狗油软胶囊、鹿茸参景天胶囊、钙镁片、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天河法院认为,王某、林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犯罪的时间及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依法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不服,选择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要小心销售型诈骗
本案主审法官陈宇和李晓君表示,销售型诈骗是一种新类型的电信诈骗形式。此类诈骗往往依托合法成立的公司,长期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经营。销售型诈骗与虚假宣传不同,销售型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并不仅限于对产品的夸大和吹嘘,还包括虚构一切有助于实现其诈骗目的的事实。
虚假宣传针对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销售型诈骗则不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人首先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吸引客户,再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被害人沟通。当被害人产生怀疑,则冒充督促员等身份,虚构申请退款无效等理由骗取钱财。(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 (责任编辑:韩佳欣)
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该男子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清醒,正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接受后期治疗。
发小报警:朋友欲喝农药
“我朋友现在想要喝农药自杀,快救救他!”12月23日14时18分,一通来自深圳的求助电话引起了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平台民警叶金谅的重视。电话称:发小余某某因为感情问题想喝农药自杀,此时可能已经服下药物,情况十分紧急。报警人说,自己的朋友之前在东莞黄江浦京工业园的一家机械精密零件公司工作,但是现在不知道在哪儿。
叶金谅接下这个警情后,立马上报,请示启动应急预案全城搜集有效信息。“报警人自称张某,是自杀男子余某某的发小,报警时并不清楚余某某目前的地址、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
叶金谅打开电子地图,在东莞范围内搜索“浦京工业园”,发现除黄江外,还有其他两个“浦京工业园”,分别位于常平和大朗。发现情况复杂,叶金谅立刻通过无线通信系统对各镇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指挥调度,立刻前往现场核实。
公安出警:
800万人中找1人
东莞市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要在800万人口中找到一个人并不容易,“况且还是在不知道余某某具体准确位置信息的情况下。”当日值班的接警员接完电话后,尝试拨打余某某的手机号码,但电话无人接听。
值班民警处置期间,当日值班组组长电话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值班局领导要求立即启动紧急警情的处置预案。与此同时,黄江、常平、大朗三个分局分别出警排查。
接着,值班民警叶金谅将信息通报给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协同作战,在东莞800多万人口中调查余某某的居住、工作等信息,经过研判发现余某某近期登记的工作单位是塘厦镇林村新太阳工业城一精密金属有限公司,随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塘厦分局派警处理。
一家公司报称员工中毒
当天14时50分,距离叶金谅接到深圳张某的求助电话过去了将近半小时,黄江、大朗、常平纷纷排查,未发现余某某,只剩下塘厦分局仍在进一步调查走访中。
同一时间,塘厦分局安排林村派出所民警出警时,林村派出所值班室刚好接到塘厦镇林村新太阳工业城一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经理报案,反映1名员工出现呕吐情况,怀疑喝药中毒,准备送往塘厦镇三局医院。“这个警情和我们通过研判发现余某某在塘厦林村工作的信息不谋而合,且都是疑似喝药中毒。”东莞市公安局指挥科科长袁润标称。
“我们综合了两个报警人所陈述的信息和几个分局反馈的调查情况,确认在林村那家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出现呕吐情况的员工就是余某某。”袁润标说。其间,东莞市公安局又接到自称是余某某父亲的男子报警,反映自己的儿子余某某在常平刁朗市场旁边浦京工业园喝药自杀。
转了三家医院 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虽然余某某父亲所报位置并不准确,但在电话中确定了轻生男子正是余某某。15时,警方终于锁定了余某某的正确位置,但此时情况已非常紧急,余某某已经喝下近三分之一瓶农药,出现了持续性呕吐绿色泡沫的症状。
塘厦公安分局派员陪同公司车辆将余某某送往塘厦三局医院治疗。同时市公安局通知交警支队根据救护车辆行驶路线,做好沿路的交通保障,确保救护车辆能快速到达医院。
与此同时,走访民警到场核实,确认该公司出现呕吐情况的员工就是民警一直在寻找的余某某。经过现场调查,发现在余某某宿舍有1瓶百草枯农药和怀疑用来装农药的350毫升怡宝矿泉水瓶,以及余某某留在桌子上的一张字条(遗书)。据塘厦公安分局民警介绍,他们在调查时了解到最近余某某的状态十分消极,甚至出现了旷工的情况。有同事说,余某某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前一阵子,他与女朋友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女方提出分手,余某某十分想不开。#p#分页标题#e#
然而警情并未结束,余某某经塘厦镇三局医院进行洗胃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但有慢性中毒的可能,医生建议立即转到东莞市东华医院进行治疗。当天17时许,塘厦镇三局医院派救护车在民警护送下将余某某送往东莞市东华医院进行治疗。18时许,东莞市东华医院告知需将余某某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民警再次开辟绿色通道,配合医院对余某某进行治疗。目前该男子生命体征稳定,仍在接受后期治疗。(记者 王其琪 黎慧莹)
买了丰胸产品没效果,被告知要先花5000元排毒才行,结果仍不理想,跟进的专家又推荐上万元进口药物,这套专门为受害者陈女士私人订制的电话推销骗局,成功骗得数万元。
天河区法院查明,从2013年起,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更美公司”)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以电话营销的方式假冒专家频繁使用医药用词,并为客户量身订制“方案”,骗取927名被害人849万余元。众被告一审被判一年四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主任”“科长”轮番上场
受害人陈女士上网查看丰胸广告网页,突然被一个网页吸引住了眼球,上面描述的药品功效非常不错。陈女士心动不已,当即购买。
然而,陈女士使用该丰胸产品后,并没有任何明显的效果。这时,一个自称“王主任”的人联系到她,问其“产品用了两天,治疗效果怎样?”陈女士回答:“没有效果啊,到底是怎么回事?”“王主任”告诉她,“你的案例比较特殊,我让‘杨科长’跟进你的治疗”。
随后,“杨科长”告诉陈女士,“你要排毒调理后才可以继续服用之前的药,需要5000元人民币左右”。“科长”说得头头是道,让陈女士信以为真,继续付款买药服用,但是结果依旧是让人失望。心急如焚的陈女士再次联系到“杨科长”。
“杨科长”称“你的情况很严重,要用其它的药物治疗。韩国产的要16000元人民币,欧美产的要45000元人民币”。国外的药是否会更加有效?半信半疑的陈女士选择了韩国产的,结果还是没有任何效果。药品几次三番都无效,陈女士开始起疑。
这位“杨科长”并没有放弃,他告诉陈女士,只要联系亚洲丰胸协会的“金会长”,肯定会有办法。在金会长的指引下,陈女士又花费了8000元买药,仍旧毫无作用。
这一次,杨科长又找来了所谓的“欧阳会长”,并要求陈女士负担专家的机票费用,陈女士此时才确信自己碰上了骗子。
骗术“量身订制”
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起,同案人瞿某臣成立“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王某、林某等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主管等职务。
被告人通过投放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客户,待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通过话务部人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之联系,向其推销声称具有丰胸、增高、壮阳等功效的产品,在获取被害人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后又通过回访部人员进行二次销售,引诱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产品。
其中,话务部、回访部人员根据公司培训针对不同产品和客户状况制定的“话术”模式,使用假名与被害人联系,并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不断冒充和升级各种身份。频繁使用医药用词与被害人沟通交流,并针对被害人的身体状态进行虚假诊疗,诱骗被害人购买本不需要的高价产品。
诈骗近千人 骗取近千万
经统计,被告人共骗取927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p#分页标题#e#
据审理,更美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壮阳、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均不属于药品。
此外,在缴获的涉案产品中,维生素C片,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海狗油软胶囊、鹿茸参景天胶囊、钙镁片、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天河法院认为,王某、林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犯罪的时间及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依法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不服,选择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要小心销售型诈骗
本案主审法官陈宇和李晓君表示,销售型诈骗是一种新类型的电信诈骗形式。此类诈骗往往依托合法成立的公司,长期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经营。销售型诈骗与虚假宣传不同,销售型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并不仅限于对产品的夸大和吹嘘,还包括虚构一切有助于实现其诈骗目的的事实。
虚假宣传针对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销售型诈骗则不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人首先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吸引客户,再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被害人沟通。当被害人产生怀疑,则冒充督促员等身份,虚构申请退款无效等理由骗取钱财。(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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