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栏关不住猫就该换猫笼
用形同“牛栏”一般稀疏粗陋的制度,来“关”形同“贼猫”一般狡猾灵活的腐败分子,显然是问题多多,难以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更合适的作法应当是——用“猫笼”来关“猫”,将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手中的权力关入用制度来构建的“笼子”之中,用制度的力量来实施真正持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工作。而要将制度建设成“猫笼”,以便能更好地关住“贼猫”,乃至“硕鼠”,那么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就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首先,“笼子”的间隙要小,即制度的规定必须要严密、细致。“牛栏关猫”之所以关不住,首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牛栏”的空隙太大,让“贼猫”可以随意地钻进钻出。由此观之,我们的制度也必须要努力缩小自身的“空隙”,严密监督制约的网络,细化权力行使的规则,努力将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及其职权的行使,限制在制度所许可的范围和程度之内,让腐败分子不再因制度的稀疏和粗陋而获得可乘之机。
其次,“笼子”内的空间必须要封闭,即制度的规定必须要全面。相较于“牛栏”,“猫笼”内的空间显然要更为封闭一些。在这样一种全方位的封闭空间内,“贼猫”们无法轻易脱身。而这也就提醒我们,用制度构建的“笼子”不仅要严密,同时还要全面,要让关在笼中的权力感受到来自制度的全方位的制约和监督,使其无论怎样左突右冲、上蹦下跳,均需面临制度的无情阻拦和规制。
最后,“笼子”的质量必须要过硬,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必须要有力,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制度要想真正地关住权力这只“猫科动物”,在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同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制度本身的落实和执行就必须要非常严格和有力,并且必须要在长时间内经得起违纪违法者的各种挑衅和破坏。毫不夸张地说,就现阶段而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要比制度的创立更为重要和关键,离开了严格的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空谈。
违纪违法者的行为令人痛恨,但痛恨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对现有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打造更为有效的权力牢笼,真正实现“猫笼关猫”,而不再是“牛栏关猫”。(北京东城区检察院 陈刚)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