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3亿专项补助金“输血”海洋经济
2017-11-20 10:23中国法务网浏览:3328次
根据《办法》,此次申报扶持奖励的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威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技术推广站介绍,下发申报通知后,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所属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投资额度。市海洋与渔业局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申报通过后,市财政局将综合项目发展前景与重要性、产业特点及发展状况、风险程度等因素,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加以核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其中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产业孵化聚集创新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25%。
资金下发后,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锦山说:“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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