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拟出新规 保护骑行者安全
2017-11-18 08:41中国法务网浏览:1349次
根据《指导意见》,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系统信息并限制使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要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通过商业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30日进行社会公告。
《指导意见》中对风险防控管控格外重视,特别是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方面。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在青岛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和金融部门监管。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责编:李凤伟)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