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价格欺诈 商品房不明码标价将受制裁
2017-11-17 14:06中国法务网浏览:3923次
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有哄抬房价、囤积房源、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承担严重法律责任。其中,商品房经营企业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行为,经告诫后仍继续违法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据威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按照属地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和通过虚假价格承诺、促销等9种行为,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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