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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017-11-10 14:07中国法务网浏览:2785次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赵秋霞)近日,记者从泰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泰安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455.38万亩的划定,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泰安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455.19万亩。划定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汶河河谷平原、新泰谷地、肥北盆地、东平湖东南部的浅平洼地、其他沿河冲积平原、城镇近郊和工矿周围等地带。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近年来,泰安市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自2015年1月开始,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任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55.38万亩。“在划定工作中,泰安市坚持与规划调整、与落地块试点、与数据库建设三个同步,严格把握高质量划定、严标准验收、信息化监管三个环节,推广实行八步工作法和田长制,保证了划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划得准、管得住、建得好、守得牢。”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保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意占用。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泰安市在划定城市周边基础上,逐步向全域范围延伸,按照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的原则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采煤塌陷地、耕作条件低劣等原有基本农田调出。划定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汶河河谷平原、新泰谷地、肥北盆地、东平湖东南部的浅平洼地、其他沿河冲积平原、城镇近郊和工矿周围等地带。这些区域的基本农田都是全市优质农田分布区,约占保护区总量的70%以上。  

为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泰安市借鉴“河长制”的做法,全面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4+1”田长制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土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  

截至目前,泰安市共推选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40081人,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43436份,其中市级与县级签订责任书8份,县级与镇签订责任书86份,镇与村签订责任书3261份,村与田长签订责任书40081份。市级田长、市级副田长负责对县级田长进行考核,对乡级、村级田长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县级田长、县级副田长负责对乡级、村级、图斑田长进行考核。同时,为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代表市级田长、市级副田长对县级田长实施考核。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责编:李凤伟)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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