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查!卖房须“明码标价”
2017-10-27 14:16中国法务网浏览:1722次
本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部署从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检查。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表示,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保障。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打击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房地产专业人士表示,两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检查,表明房地产市场监管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这次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检查重点突出,指向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专项检查提出要把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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