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试行“家庭医生”签约
2017-10-26 08:38中国法务网浏览:3387次
本网讯: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明确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根据通知规定,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签约服务包免费,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
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免费,个性签约服务包 0-6岁儿童5元/年,孕产妇、糖尿病患者10元/年,高血压患者25元/年、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
家庭医生按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按附件规定的标准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家庭医生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责编:李凤伟)

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免费,个性签约服务包 0-6岁儿童5元/年,孕产妇、糖尿病患者10元/年,高血压患者25元/年、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
家庭医生按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按附件规定的标准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家庭医生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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