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王积俊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7-10-14 19:27 新华社浏览:3899次
新华社深圳10月13日电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对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副厅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王积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及等价财物共计人民币2428.2万元、港币17.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现金及等价财物共计人民币285万元。 (责任编辑:韩佳欣)
起诉书指控王积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及等价财物共计人民币2428.2万元、港币17.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现金及等价财物共计人民币285万元。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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