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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务实举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实效

2017-09-27 13:38人民法院报浏览:2174次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对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具有牵引和统领作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后,围绕提高司法公正公信改革目标,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以“还权、监督和奖惩”为抓手,全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还权——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

  司法责任制改的是体制机制,就是要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人,谁办案谁负责。这就要求必须改革法官准入制度,将审判权真正交由员额法官行使,为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人才基础。改革中,南京法院严格执行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在业绩考核方式上采取随机抽查、第三方参与、法官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一批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选入员额,优秀人才、部分领导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更加凸显。在员额制基础上对司法职权配置进行重构,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由合议庭自行安排审判事务、自行定案、自行签发法律文书,从程序和制度上保障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改革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更加明晰,审判团队运行更加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大幅减少,院庭长通过办理典型案件、组织专业法官会议、参加审判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示范和指导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目前,院庭长办案已形成常态机制,2016年,南京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72466件,占结案总数的39.60%;2017年上半年为37029件,占结案总数的41.6%。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呈现权责明晰、规范高效、保障有力的特点,依靠改革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同时,南京中院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司法行政人员比例,配足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加强审判一线力量。经逐步调整,南京中院目前有员额法官185人、审判辅助人员232人、司法行政人员81人,分别占政法编制数的34.13%、42.80%、14.94%,队伍结构更趋合理。

  监督——以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改革落实“裁判者负责”

  审判权下放、扁平化管理形成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模式,案件审理质效保障机制成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健康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应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为应对审判权放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适用不统一、案件质量下滑等风险,南京法院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等手段,突破制约审判监督管理高效的瓶颈,建立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涵盖三个层面:一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监督“全流程”。通过随机分案、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参阅案例和法规推送等制度机制,保障对审判权的事前监督;通过改善院庭长管理方式,加强办案进度督促和节点管理,健全对审判权的事中监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完善对审判权的事后监督。二是审判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监督“可视化”。升级优化审判信息管理工作平台,研发运用同案不同判预警、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字法庭庭审核、督查督办、信访投诉等系统,全面拓展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领域,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效能。对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系统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设置各类数据自动生成功能,加强对多年积累的海量审判质效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实时准确掌握审判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对一段时期内一个法院、部门、法官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包括发回、改判、信访投诉等数据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偏离合理区间、需要重视和整改的问题,通报给有关法院和法官,并提醒其注意整改纠正,充分发挥质效评估体系“体检表”的功能。三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监督“阳光化”。公开是最有效、最符合司法规律、成本最低的司法管理措施。我们全面推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重点打造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平台建设,持续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不断扩大外部监督的渠道和方法,做到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公开透明,全方位接受外部监督。依靠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将“放权”和“监督”的有效结合,审判质效更趋良好。2017年上半年,南京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9%,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8.6天,同比减少1.9天;案访比为0.03%,同比下降25%。#p#分页标题#e#

  奖惩——以科学考核和严肃追责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权责利相一致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地,离不开职业保障机制的配套跟进。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南京法院坚持奖惩并举,妥善处理好司法责任制与依法履职保障的关系。首先,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发动全体法官参与制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坚持“凭实绩论英雄”,按照实绩为主、质效优先的原则,确立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其次,科学合理评价法官审判工作量。制定审判工作量权重评估办法,研发审判工作量计算软件,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测算,实现对辖区内各法院、各业务部门、各办案法官审判工作量的检索、分析、测算,科学评价法官办案工作量,并根据办案质量效率综合评价、考核、激励,激发办案活力。最后,健全司法问责机制。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故意枉法裁判、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与一般性工作差错、办案瑕疵都要问责、追究,但方法、程序和责任轻重要分开,使责任追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注重维护法官权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内部人员不得受托打听在审案件的“两个规定”,支持、保护公正办案的法官不受失信、无理当事人的诬陷攻击,为干警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改革以来,法官办案积极性、责任感不断增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同感明显提高。(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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