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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 针对化服务更贴心

2017-09-15 09:38中国法务网浏览:2814次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为保证青岛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序可持续推进,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青岛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
 

签约“家庭医生” 针对化服务更贴心

 

 

通知提到,按照自愿原则,居民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定服务协议,须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不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费。

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为20元/年,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个性签约服务包分别为100元/年,高血压合并糖尿病个性签约服务包为200元/年。

通知要求,家庭医生按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按规定的标准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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