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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要求3倍赔偿的汽车投诉明显增多“空壳”公司以“最低价”

2017-07-21 12:25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1701次

   有关汽车的消费者投诉正越来越多。消费者网今天发布的上半年在线平台统计情况显示,该网上半年接到大量汽车类消费者投诉,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销售欺诈、质量问题、合同违约、强买强卖、售后服务等方面。与以往不同的是,之前消费者投诉汽车问题,诉求主要是退车、修车,或者延长保修期限等,而今年上半年要求三倍赔偿的汽车投诉明显增多。

    以旧充新

    奥迪A6被改里程销售

    消费者易先生近日向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反映,他今年6月13日与成都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汽大众奥迪汽车定购合同》,购买一辆蓝色奥迪A6轿车,车价为33.35万元,临牌为川A51526。而就在易先生将爱车开回去的第三天,却突然发现车辆的排气管已生锈,变速箱的外壳和支架也有明显腐蚀痕迹。

    4S店是否是将旧车翻新,当新车卖呢?6月20日,易先生将车辆送往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左前叶子板一螺栓被改动过;排气管生锈、变速箱外壳及支架腐蚀在交车前就已存在,而且车辆在4月15日(交车当天)前就已行驶364公里。

    易先生向消费者网反映,4S店不仅修改过之前的行驶公里数据,而且还故意隐瞒了之前已行驶364公里的事实。而合同上明确约定,供方保证所售车辆是手续合法、齐全,并已做完测试和检验的全新车辆。他认为,4S店这种做法涉嫌欺诈,应该按照消法给予其三倍赔偿。

    对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结合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和鉴定报告来看,4S店这一明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具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应该构成欺诈。而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提出三倍赔偿的要求不无道理。

    “此案中,鉴定报告还显示,车辆排气管生锈、变速箱外壳及支架腐蚀在交车前就已经存在。这说明车辆销售之前很可能没有经过严格的PDI检测。该检测的没有严格检测,不该改动的却擅自改动。4S店应该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陈音江说。

    低价诱惑

    汽车销售骗局依旧猖獗

    几年前,包括《法制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曾调查报道过,北京汽车市场上存在“低价陷阱”问题,有大量消费者被低价吸引后屡屡中招,而在受骗后维权非常困难。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情况不仅至今依然存在,而且此类投诉最多。

    例如,朱先生向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反映,他通过某汽车网站进行询价后,一个自称刘某的人给他打电话,说通过他们公司买车可以在厂商指导价基础上优惠4.8万元,优惠可以油卡方式返还,也可以直接折现返还。朱先生当时看中了一款总价12.98万元的北京汽车。听说这么大的优惠,立马就动了心。

    随后,朱先生被刘某约到北京小武基桥南附近,一家叫北京久远众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店。刘某给朱先生引见了自称经理的人,这位经理给他算了最低价,就让他先交两万元定金,说提车时可以抵车款。朱先生交完定金后,约好3月29日提车。可提车当天,对方又让他交了19600元现金,说是交购置税和交强险,之后才把朱先生带到朝阳北路的北汽鹏元4s店提车。#p#分页标题#e#

    然而,到4s店后,朱先生又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和走付款流程。办完手续,朱先生发现指导价为13.8万元的汽车,自己却花了17.7万元。更让他气愤地是,刘某承诺他的油卡和返现都没有兑现。

    就这一案例,陈音江认为,这是典型的低价购车陷阱!近两年来,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多次接到此类投诉,但最后能解决的却非常少。此类骗局,主要是通过网络发布“最低价”等购车信息,吸引和诱骗消费者上钩,然后通过威逼利诱和不规范合同,一步步让消费者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如果消费者中途要求停止,对方会以最后没法返现或者不退定金进行威胁。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正规业务,骗一阵子后,就换一个公司再接着骗。” 陈音江建议,针对此类性质恶劣的汽车销售骗局,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仅要为消费者追回损失,而且要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不法分子形成绝对震慑。

    发动机暴裂

    4S店厂家保险公司均拒赔

    今年6月11日傍晚,消费者王女士从广州驾车前往深圳前海,途中车辆在未与其他车辆或障碍物碰撞的情况下,突然发出巨大响声,王女士从倒后镜看有疑似烟雾,之后发动机故障灯亮,随即停车下车查看,发现地上有机油沿车行流出的痕迹。她在致电报告保险公司,致电4S店咨询后,按建议向奔驰道路救援发出求救。

    王女士向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投诉,她是2014年11月在广州仁孚同和4S店购买的这辆奔驰C200L汽车,之后保养、保险等全套服务一直都在该店。事故发生后,经4S店检查,发现发动机暴裂。

    令王女士气愤的是,随后其在同生产厂家交涉中,厂家认定为因发动机内进入液体(水),导致曲轴变形而发生发动机事故,不属于汽车质量问题。而4S店认定,发动机无法修复,更换新机要几万元费用。4S店、生产厂家均表示拒赔,承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认为,6月11日当天天气晴朗没有涉水,也没有明显的外物碰撞,不属保险责任,也不予赔偿。

    王女士介绍,车辆发生故障之前,5月7日刚刚在4S店做过维修保养。当天广州大雨,由于发动机报警灯亮,她将车辆到4S店维修检测,接车人员认定没有问题,建议不必报保险,她还自费了1500多元的维修检测费。她认为,车辆这次发生故障的原因,不是4S店5月7日对车辆检查的判断失误,就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对于这起投诉,陈音江认为,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非常复杂,因此对故障车辆的原因进行举证十分重要。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王女士的车辆是2014年购买的,超出了6个月的期限,所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应由王女士承担举证责任,其可依法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

    陈音江同时建议,针对汽车等专业性较强的贵重商品,由于产品的制造缺陷等内在质量问题,生产厂家明显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整个生产过程不了解,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应该进一步加大生产厂家的举证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分页标题#e#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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