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动态
PC版

献县法院让审理者裁判落到实处

2017-07-17 18:28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1589次

   上午一起民间借款纠纷,下午一起农村砍树引发的侵权纠纷,6月6日,法官宋永亮一天内主审开庭了两起诉讼。除了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或者独任法官,宋永亮还有一个身份——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6年5月,已经三年没从事过具体审判工作的宋永亮再次走上审判岗位,与之同时发生改变的是献县法院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虽然只是河北省东南部一个普通的农业县,但献县的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少,近三年来献县法院的年平均收案超过7000件。2016年2月,献县法院成为河北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院,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大刀阔斧地展开,33名员额法官和其余审判辅助人员拥有了全新的权力清单和工作机制。 按照献县法院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相关实施细则,法院案件以独任审判为主,法官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除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必要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外,法院院长、副院长或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过去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对案件审理后,通常先将相关意见逐级上报庭长、主管副院长甚至院长审批,最后签发盖章。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很难全面阅卷,对案件没有直观印象,更不清楚当庭质证情况,只能从形式上进行粗线条的审查。”宋永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过去的案件审理签发机制,客观上造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权责分离现象。

    在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的笼罩下,法官极易丧失积极性和责任心,对行政领导具有依赖思想,甚至还会引发领导干预审判的现象。献县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症下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到了实处。

    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后,献县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只有1%。截至今年5月,该院入额的院领导办案350件,占总数的9.4%,同比上升20%,院领导在一线办案已成常态;入额庭长直接办案3723件,占52%,同比上升12.6%。

    为了优化审判人员资源配置,献县法院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队伍,转任和选任了18名法官助理,构建起27个科学合理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和8个执行团队,严格明确了法官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法官助理侧重业务性工作、书记员侧重事务性工作的定位。

    在凸显法官审判主体地位的同时,献县法院在改革中并未让法官的“独立”审判缺失监督。在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的审理和监督过程中,献县法院明确了院、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通过文件厘清了监管管理的边界,并对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了相关考核和惩处办法。

    宋永亮表示,献县法院正在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法官专业会议、法官沙龙等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改革前全院50多人办案,改革后只有33名办案法官,但是,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献县法院的审判质效得到了全面提升。#p#分页标题#e#

    数据显示,以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作为一周期,此前一年该院收案7720件,改革一年来收案9646件,增加1926件;此前一年结案5570件,当年结案7044件,多结1274件;上年人均结案81件,今年为123件,人均多结42件;改革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1天,改革后为57天,减少4天,2017年以来达到41天。此外,献县法院发还重审率和改判率同比均有所下降。

 

    法制网沧州(河北)7月7日电

 

  □ 司改·让百姓感受公正

  □ 办案故事

  河北献县法院一视同仁保障原被告权益

  穷尽一切方法送达确保庭审质量

 

  □ 法制网记者 周宵鹏

 

  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陌生的街道上,明明是登记在案的地址,却始终找不到要找的被告公司,无法送达法律文书,让常玉炼感觉无比焦急。

  常玉炼是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是位具有26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2016年,他主审的一起当地租赁站状告内蒙古一家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从最初的文书送达就面临着难题。

  2014年6月,献县某建材租赁站与内蒙古某工程建设公司下属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截至2015年11月,建筑公司仍欠租金129万余元,且尚有大批建材未予退还,建筑公司应当退还或折价赔偿65万余元;需承担丢失赔偿费、损坏赔偿费、维修费53万余元及违约金30万元。租赁站将内蒙古某建筑公司及承租方代理人陈某起诉至献县法院。

  献县有大批建筑扣件铸造生产企业,是“中国扣件铸造之乡”和“建材扣件租赁之乡”,大批租赁站与各地建筑公司在租赁过程中难免发生合同纠纷。由于租赁合同基本都约定管辖法院为献县法院,建筑租赁纠纷案件便成为献县法院的特色案件,有很多标的额逾千万元的案件,献县法院为此设立专门法庭负责此类案件办理。

  2016年1月,租赁站起诉内蒙古某建筑公司和陈某一案立案并交由常玉炼主审。按照被告建筑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邮寄的诉讼文书,因无人接收被退回,常玉炼不得不带着法官助理亲赴巴彦淖尔市送达文书。然而,在登记的地址及附近走了好几个来回,却始终找不到被告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法院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仍不能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当事人仍未出庭的,法庭可进行缺席判决,但常玉炼不想这样做。常玉炼告诉记者,公告送达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要求法官务必使双方当事人都得到司法公正。

  一般人的想法中,被告缺席审判肯定有利于原告,但事实上并不尽然。该案原告代理律师、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孔祥坡说:“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通过沟通进行庭前调解。进入庭审,如果被告缺席,事实部分得不到充分辨析,即使最后胜诉也不利于纠纷的实际解决。”

  为了找到被告公司送达文书,身处巴彦淖尔的常玉炼几乎绞尽脑汁,他想到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一一查找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终经过到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查询,在到达内蒙古的第三天,常玉炼赶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老家,辗转将诉讼文书顺利送达。#p#分页标题#e#

  常玉炼说:“这样做其实有些不合适,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我只能相机行事。”

  据统计,献县法院受理的建材租赁纠纷案件中,90%以上的被告为外地企业,送达成为法官的头号难题。

  常玉炼坦言,很多企业直到执行法官找上门才知道自己当了被告,这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以前如果不能送达文书,法官在公告送达后就会缺席开庭审理,庭审会比双方唇枪舌剑辩论简单得多。现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的质量要求更高,法官仅听一面之词就作出裁判也具有风险。因此,法官会穷尽一切方式进行送达,周末也不休息,务求当事双方都公平地发表意见。

  找到被告公司,庭审顺利开始,双方围绕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公章的真假、建筑公司与陈某的关系、合同承租方到底是谁、已经给付的租赁费认定、最终结算款项的确定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虽然原告持有约定详细的租赁合同和发货单、结算单等证据,自觉胜券在握,但常玉炼敏锐地发现,这份租赁合同中有很多约定不合理的地方,相关约定费用太高,明显对被告不公平,原告在发货过程中也存在不利于被告的行为。

  经过市场调查,常玉炼证实了自己的发现。合议庭经过综合审理,对原告提供的租赁合同、发货单、结算单等予以认可,但对原告诉求的维修费用、未退还租赁物赔偿、违约费等明显过高的费用不予认可。最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租金129万余元以及丢失赔偿费、损坏赔偿费、维修费10万余元,违约金以被告实际欠原告租金为基础,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但不超过30万元;被告退还相关租赁建材或作价赔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经过艰难的送达和复杂的审理,2016年12月15日,该案判决书出炉,常玉炼在判决书上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孔祥坡说:“租赁纠纷案件就是打证据,尽管原告基本都是本地企业,但献县法院却没有丝毫地方保护,甚至在谁主张谁举证方面,对原告的证据审查更加严格,我们从法官身上看到法律的一视同仁。”

 

  □ 亲历者说

  法院无闲人法槌令人服

 

  □ 法制网记者 周宵鹏

 

  得知自己通过考试成为员额法官的消息后,王坤并没有感觉到轻松。作为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她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长达15页的《献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这句王坤记得最清楚。

  1999年进入法院工作后,王坤一直在刑事审判一线,她深知,刑事法官法槌落下对被告人、受害人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王坤直言:“犯罪只是掉进河里的一件脏物,但不公正的判决将使水源受到污染。刑事审判要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公正必须一直印在脑海中,实行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这根弦绷得更紧了。”

  王坤告诉记者,之前法官办案多少有些观望。按照此前办案程序,合议庭有了结论性的意见后,得先向院领导汇报,获得审批肯定后才会制作裁判文书,最后由领导签字签发。整个过程步骤多、周期长,如果恰巧碰到主管领导出差,拿着制作好的文书也没法签发,只能干着急。法官办案会考虑诸多法律之外的因素,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找到法院,有的法官还会说不是自己的意见,将责任推出去。现在法官自己裁定签署法律文书,没得可躲,办案必须经得起推敲。#p#分页标题#e#

  让王坤感受更深的是,改革后审判质效提升,办案周期缩短,当事人包括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今年3月20日,未成年人居某由于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3日,检察机关向献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19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居某扒窃被害人财物价值440元,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未满18周岁且自愿认罪,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小,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居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元(已缴纳),居某当庭释放。

  王坤说:“如果按照之前的程序,尽管该案案情简单,也得一级一级上报,合议庭形成意见到领导签字最少近一周的时间,意味着被告人还得在看守所多关押一周。改革后,献县法院刑事案件结案率和当庭宣判率都有明显提升,自己的干劲儿也更足了。”

  对于法官们的干劲儿,献县法院党组成员韩志芹感受更多。1985年就在法院工作的韩志芹入额后担任速裁庭法官,承担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韩志芹说:“法官的责任心明显强了,判决书签发之前检查五六遍还不放心,得让法官助理再看看,看法条、看措辞、看错别字,一点都不敢马虎。终身负责制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有问题就找主审法官,倒逼法官必须公正办案、高效办案。”

  紧张起来的不仅是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担负的工作也比以前更多了。献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张欢告诉记者:“我们的责任小了,但工作量大了,不仅有业务性辅助工作,还要在法官授权下主持庭前调解等工作。在协助主审法官办案过程中,我也得到更多的学习和沉淀机会。”

  记者在献县法院感受到这里极快的工作氛围:法官在办公室翻看卷宗、研究案件、准备开庭,法官助理组织整理材料、填写相关手续、起草核对裁判文书,书记员整理归档结案卷宗、办理各种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走廊、院内没有人寒暄聊天,相逢打个招呼随即各忙各的,人人走路都是一阵风似的。

  韩志芹说:“如今法院里没有闲人。为了走路更快些,很多爱穿高跟鞋的年轻女法官、女审判辅助人员,现在都不穿高跟鞋了。”

  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带来的效果,律师体会得更加具体。

  河北有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冯福旺告诉记者:“法院的办案周期明显缩短,法官办案更加严谨负责,办案效率的提升节省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时间,对律师的工作效率也是促进,严格的责任制度更是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别的我们一概不想,法官的法槌我们信服。”

 

  □ 专家点评

  审者裁判 判者负责

  霍继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献县人民法院作为河北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重点问题上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

  以往法院案件的裁判需要层层审批、领导把关,审判分离不仅削弱了司法效率、增添司法不公的几率,还削弱了法官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一个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样的法官必然是一个没有责任的法官。#p#分页标题#e#

  献县法院员额制改革后,将法定的审判权交还法官行使,保障法官对自己所办理案件的裁判观点能得到切实落实,对自己的裁判承担终身责任。同时明确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边界,规范了院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构建起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

  献县法院司法改革实践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通过合理确定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建立起独具献县特色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团队,使审判资源和法官队伍得到优化,法官更有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提升了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 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