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部门不同,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有无高低之分 2013-07-30 11:14浏览:125次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虽然鉴定结论由不同级别的部门做出,但其证明效力没有高低之分,至于哪个结论更科学,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应由审判人员综合案件全部情况做出判断。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